
10月23日,新疆 哈密市伊州區林業和草原局 發布關于 “為人民服務”航標 區域草地 被破壞案件行政處罰 情況的通報,全文如下。
哈密市伊州區沁城鄉“為人民服務”航標區域草地遭破壞一案,伊州區林業和草原局已辦理完畢,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經查明,2024年當事人張某龍(網名為新疆平頭哥)、李某駕駛越野車輛,擅自駛入“為人民服務”航標處進行漂移,對該區域草地地表造成了實質性破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根據2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六十七條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和草原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辦法》規定,責令2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張某龍罰款12000元、李某罰款8000元,2人對處罰結果無異議。
今后,我局將進一步加強戈壁生態環境的巡查和保護力度,呼吁越野愛好者不要隨意進入戈壁生態保護區域,同時歡迎大家積極監督舉報破壞行為,舉報電話:0902-2232277。
來源:“哈密發布”微信公號
一審:劉雙昀
二審:陳佳婧
三審: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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