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2日晚,一只大黑熊跑進了黑龍江寶清縣城鬧市區,上演現實版“熊出沒”,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警方連開10多槍將其當場擊斃。10月23日,寶清縣公安局相關人員表示,大黑熊昨晚已被擊斃,居民不用再擔心安全。對于居民疑問為何選擇擊斃未使用麻醉槍,具體情況不清楚,稍后看官方會不會通報。
(10月23日極目新聞)
當黑龍江寶清縣城的夜色中出現成年大黑熊的身影,當超市旁的街道上響起行人的驚呼聲,警方連開10 多槍的舉動,終究讓這場現實版 “熊出沒” 以黑熊倒地告終。隨之而來的,是部分人對 “為何不用麻醉槍” 的質疑,仿佛警方的處置成了 “簡單粗暴” 的代名詞。但翻閱多起同類事件的處置細節便會發現,這種質疑更像是脫離現實的 “吹毛求疵”,在 “人命關天” 的緊急時刻,所謂的 “更溫和方案” 往往經不起現實的考驗。
質疑者或許忽略了一個關鍵前提:麻醉槍并非“隨叫隨到” 的萬能工具。回溯江蘇鹽城的案例,警方圍捕出逃黑熊時,面對 “網槍被震斷” 的窘境,最終只能選擇擊斃,原因很直白,轄區派出所根本沒有配備麻醉槍,這類裝備需由省公安廳統一調配。而在黑龍江密山 2013 年的黑熊闖入事件中,近 400 公斤的黑熊逼近村莊,當地林業部門同樣因 “無專業麻醉槍支和彈藥”,在對峙數小時后無奈將其擊斃。寶清縣公安局雖暫未明確回應裝備問題,但從過往案例可見,基層執法單位缺乏麻醉槍并非個例。在黑熊穿梭于鬧市區、周邊遍布賓館、學校和行人的情況下,等待麻醉槍調配的每一分鐘,都可能意味著群眾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沒人能承擔這份 “等得起” 的風險。
更關鍵的是,即便擁有麻醉槍,在鬧市區處置大型猛獸也存在難以預判的風險。業內人士早已指出,網槍對熊類等大型猛獸可控性差,反而可能激怒動物,而麻醉槍的使用同樣有嚴格限制:麻醉劑量需根據動物體重精準計算,注射后需等待數分鐘甚至更久才能起效,期間受驚的黑熊完全可能掙脫控制,沖向人群。寶清縣的事發地點位于核心鬧市區,夜間仍有大量行人活動。想象一下,若警方使用麻醉槍后,黑熊未立即失去行動能力,反而因疼痛和恐慌沖向超市、賓館或路邊行人,造成的傷亡后果誰來承擔?正如某地處理此類事件后被質疑為何不使用溫和方式時的反問:“它走到路上傷了人怎么辦,是人命重要還是熊命重要?” 這個問題的答案,本就不該有任何爭議。
從處置邏輯來看,警方的首要職責始終是 “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當黑熊闖入人類活動區域,尤其是人員密集的鬧市區,其潛在的攻擊性已構成直接威脅。密山事件中,為應對近 400 公斤的黑熊,當地疏散了幾百名村民,民警用警車將其逼至樹林后仍無法控制;寶清縣的處置過程中,警方荷槍實彈登上平臺射擊,背后是對周邊群眾的最大保護,若放任黑熊在街道游蕩,一旦闖入商鋪、居民區,老人、孩子等弱勢群體將首當其沖。這種情況下,追求“不傷害動物” 的理想化處置,本質上是對群眾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是 “站著說話不腰疼” 的空談。
當然,我們并非否定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相反,每一次擊斃黑熊的事件,都應成為完善應急處置機制的契機。比如推動基層執法單位根據地域特點,合理配備麻醉槍等專業裝備;加強林業、公安等部門的聯動,縮短應急響應時間;通過宣傳提升群眾對野生動物的防范意識。但這些改進,都應建立在 “人命優先” 的基礎上,而非在緊急時刻苛求執法者兼顧 “動物福利” 與 “群眾安全”,更不能用事后的 “完美視角” 去苛責現場的 “無奈選擇”。
寶清縣城的槍聲已經平息,居民的生活重回安寧。這場處置或許不夠 “溫柔”,卻守住了最基本的安全底線。面對類似事件,我們更應多一份對現實的理解,少一份脫離實際的質疑。畢竟,在生命面前,任何 “吹毛求疵” 的指責,都顯得太過輕飄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