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省贛州市
南康區公安分局禁毒大隊
聯合龍嶺派出所
通過深挖線索
將吸毒行為人陳某成功抓獲
在辦理陳某吸毒案件過程中
警方發現新的販毒線索鏈條
通過對既有吸毒嫌疑人相關信息
進行精準梳理研判
成功鎖定另兩名涉毒人員的落腳點
當晚22時許
辦案民警在蓉江新區某居民小區停車場內
將兩名涉毒人員一舉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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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場搜查中
民警依法查獲依托咪酯煙彈41顆
固定了關鍵涉毒證據
經初步審訊
嫌疑人均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
2名吸毒人員已被行政拘留
1名嫌疑人因涉嫌販賣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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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這些人在行動中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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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派出所抓獲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的違法嫌疑人肖某,經過思想教育工作,肖某主動幫助民警將一同吸食含依托咪酯電子煙的周某勸投,目前二人已依法處以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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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江辦案隊順線深挖,從肖某等人吸食毒品案延伸偵辦,在分局禁毒大隊支持下,成功破獲一起販賣含依托咪酯“上頭電子煙”毒品案,犯罪嫌疑人明某某已被依法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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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派出所根據線索,抓獲吸食含依托咪酯“上頭電子煙”黃某某,并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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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坪派出所在分局禁毒大隊協助下,對吸食含丙帕酯、異丙帕酯電子煙的違法行為人朱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并已送拘留所執行。
普法警示
新型毒品“上頭電子煙”主要添加了依托咪酯或合成大麻素成分。長期吸食會出現頭暈、嘔吐、精神恍惚癥狀,過量吸食還會出現休克、窒息甚至猝死。我國在2021年7月1日,將合成大麻素類物質進行整類列管,在2023年10月1日,將依托咪酯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濫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販賣“依托咪酯”就是販毒。非法吸食、持有、販賣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等行為,依法按照涉毒違法犯罪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而吸食毒品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將面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鄭重提醒
“上頭電子煙”是毒不是煙
請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好奇、不僥幸、不嘗試、不濫用
如發現涉毒違法犯罪線索
請立即向公安機關舉報
【來源:江西禁毒】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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