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以為未滿十八歲
就可以為所欲為?
“他還只是個孩子”
不再是免罰擋箭牌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了解一下!
14周歲以上
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拘!
霸凌致傷的
拘!
學校隱瞞欺凌的
校方負責人也要罰!
組織未成年人陪酒的
從重處罰!
一起來看看詳細內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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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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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條件
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對14-16周歲以及16-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對于14-16周歲
一年以內二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對于14-16周歲以及16-18周歲
初次違反治安管理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以依法執行拘留。
對因未達年齡不予治安處罰
或者不執行拘留的未成年人
公安機關應依照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
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明確學生欺凌的處理方式
以毆打、侮辱、恐嚇等方式實施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采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如果學校未按規定報告
或者處置嚴重學生欺凌事件
將被責令改正
有關部門還會對責任人員
依法予以處分
從重處罰損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
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的,相關淫穢物品或者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行為的,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將“從重處罰”。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關乎億萬家庭的幸福安寧
讓我們深化法治教育
凝聚社會力量
共同為孩子們
撐起一片純凈藍天
來源:新華社、首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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