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行政處罰公示”專欄發布的《滄州市恒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不執行政府定價額外收取水費案》披露:該公司因收取“攤虧損方數”水費,違反了價格法規,被處以罰款8000元。
“滄市監處罰〔2025〕JK008號”處罰文書顯示,接到匿名舉報后,執法人員對滄州市經濟開發區恒泰花園小區的滄州市恒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物業收費價格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發現,該小區內供水官網因年久失修存在跑冒滴漏情況,物業公司在代收水費時除了收取業主表內水費外,額外收取一項“攤虧損方數”水費。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共收取對應水費3523.91元,當事人對違法事實認可。今年7月28日,該物業公司開始退還多收取的水費,8月12日完成退還全部多收水費。
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滄州市恒祥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12條的規定,屬于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不執行政府定價的違法行為。。9月3日,該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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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滄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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