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
河南汝州市教育體育局發布通報
公布兩名不履行服務期限約定的公費定向培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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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河南省汝州市教育體育局核查與研究,報請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項目執行辦公室、汝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就周某豪、李某華違約行為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經濟責任處理
依據《河南省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及定向培養協議相關條款核算:
1.周某豪需退還公費教育培養補助經費,并繳納相應違約金,合計人民幣伍萬壹仟元(¥51,000)。該款項已由周某豪足額繳至汝州市財政局指定賬戶。
2.李某華需退還公費教育培養補助經費,并繳納相應違約金,合計人民幣伍萬壹仟元(¥51,000)。該款項已由李某華足額繳至汝州市財政局指定賬戶。
二、檔案記錄處理
將周某豪、李某華兩名同志的違約事實及本次處理材料,同步記入其個人人事檔案;汝州市教育體育局為二人建立專項違約檔案,納入汝州市公費師范生履約管理臺賬,作為后續相關事項核查的重要依據。
河南省汝州市教育體育局提醒:
全體公費師范生,須嚴格遵守公費師范生定向培養協議約定,恪守投身基礎教育的承諾。任何違反協議的行為,均需依法依規承擔經濟賠償、檔案記錄等相應責任,望全體公費師范生以此為戒,切實履行協議義務。
來源:河南日報、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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