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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表決通過,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證、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依法向不動產登記、車輛管理單位申請查詢另一方財產狀況的,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這意味著,自明年起,廣東省內夫妻持相關證件可以查詢對方名下房產、車輛等財產情況。
(10月13日紅星新聞)
在婚姻家庭糾紛中,離婚時往往存在一方對另一方財產情況不明晰的情況,常見的有其中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共同財產等情形,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困難。盡管《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但在現實中,“平等”往往止步于紙面。尤其是在離婚糾紛中,一方因無法掌握對方財產信息,眼睜睜看著共同財產被轉移卻難以舉證的情況時有發生。廣東此次新規的出臺,正是將法律賦予的“配偶知情權”從紙面落到實地,無需借助司法程序,僅憑結婚證與身份證即可查詢,極大地降低了維權成本,也讓“夫妻共同財產”從一個抽象概念,變為可感知、可行使的實體權利。
有人擔憂,允許查財產會不會傷害夫妻間的信任?這種擔憂看似合理,實則顛倒了因果。真正侵蝕信任的,從來不是“知情”,而是“隱瞞”。當一方開始刻意隱匿財產時,信任的裂縫已然產生。此時,查詢權不是制造猜忌,而是提供一種確認。正如有網友所說,“我不是想查你,只是想確認你有沒有騙我”。從這個角度看,財產透明非但不是婚姻的枷鎖,反而是維系信任的“安全閥”。它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隱匿財產的意圖,也讓誠實相處的夫妻免于無端猜疑,真正做到“信任無需自證,疑慮有徑可消”。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并非首個探索這一制度的地區。福建省、河北省、江蘇省、青島市、濟南市都有過類似的嘗試和探索。然而,各地政策仍有局限:有的難以覆蓋異地財產,有的則僅允許在訴訟階段申請法院調查。廣東作為經濟與人口大省,此次以省級立法形式確立互查機制,無疑具有更強的示范意義。其明確查詢憑證、規范受理流程的做法,也為防范“假證查詢”“濫用權利”等問題提供了制度借鑒。
任何權利都需在平衡中前行。婚姻是雙方的結合,權利的平等享有同樣重要。我們既要維護“她權益”,也要維護“他權益”。而“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查詢”則凸顯了權益的公平性,體現的正是性別平等與權利對等的理念。
沒有制度保障的信任,往往脆弱;沒有透明支撐的忠誠,也容易崩塌。廣東此次新規,不是用懷疑取代信任,而是用制度為信任加固基底。它標志著中國婚姻家庭制度正從強調倫理義務,轉向權利與情感并重的現代治理模式。期待“廣東經驗”能早日推向全國,讓每一段婚姻都能在知情與尊重、信任與權利的平衡中,走得更穩、更遠。婚姻既要“忠誠度”也要“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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