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記得前不久王暖暖對著鏡頭對著記者的話筒哭著說:
我只想離婚而已,我甚至什么都不想要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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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這里說的不要他任何東西,是因為王暖暖的前夫俞某冬向王暖暖索取了3000萬元以及5輛車。王暖暖曾表示,俞某冬索要3000萬是想再次花錢運作去減刑,此外,在2018年11月,俞某冬還偷偷拿走王暖暖的身份證和結婚證,從她的公司賬戶轉走了500萬元。
哪怕現在這些都不要了,事實上也要不回來,就只想要離婚,與這個惡魔解除婚姻關系,也不想自己的孩子與這個人有任何的瓜葛。因為這個人太壞了,太惡毒了,王暖暖回憶說,墜崖前俞某冬曾想把我賣到緬北轉賣到妓院,因接頭人遲到,俞曉冬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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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講這是殺人未遂,且性質極其惡劣,這種情況請求離婚是允許的,那為何王暖暖這么難呢?主要是因為泰國未加入《海牙送達公約》,司法文書需通過 “國內層報——外交轉遞——泰方執行” 的復雜三級模式送達,且泰方監獄以隱私保護為由無法直接對接,俞某冬還曾以未收到中文版文書為由要求重新送達,導致耗時近 22 個月。
同時,俞某冬在泰國服刑,無法回國參加庭審,中國法官也無法前往泰國,雖最終采用跨國視頻連線,但兩國技術溝通存在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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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俞某冬索要3000 萬“青春損失費”,其家屬前期拒絕聘請律師,開庭前四天又突然委托律師抗訴,故意拖延進程,并且當事人在境外服刑的離婚案件在國內屬首例,無先例可循,增加了程序復雜度。
種種原因導致王暖暖離婚之路相當艱難,好在現在終于成功離婚了:
關于原告王某與被告俞某某離婚糾紛一案一審情況的通報
本院于2023年9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王某與被告俞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因被告俞某某在國外服刑,本院依法通過涉外送達方式向其送達應訴材料及開庭傳票。2025年9月26日,本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原告王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俞某某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俞某某通過在線視頻方式參加訴訟。經審理,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判決準予原告王某與被告俞某某離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給付原告王某離婚損害賠償50萬元。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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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這個振奮人心的消息,有網友說看到這個新聞真的鼻子發酸,王暖暖只終于等來了她期盼已久的自由!王暖暖是幸運的,多少李木子永遠留在了海底。愿你今后一生平安幸福,愿你余生全是平安順遂和幸福。
“大快人心!為法院工作人員不辭辛勞點贊!為中國司法的進步點贊!”
“太好了,感謝法律,感謝法官,終于離掉了,希望暖暖以后的日子越來越美好。”
“終于等到離婚判決了!重獲自由的你,一定要備加珍惜這用生命換來的新生。再也不要輕易相信一個男人,再也不要輕易走進另一段婚姻。”
“此案的判決推動了司法的進步,是民心所向,法律應該保護需要被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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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紛紛送上祝福,祝王暖暖以后平安順遂,必有后福,這些不僅是民眾對她個人的祝福,也是對司法進步的贊美,為正義沒有缺席的激動,是堅定了惡有惡報的信仰。
再次祝福王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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