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京之后,深圳成為第二個推進《住宅項目規范》本地化的一線城市。
10月9日,深圳兩部門發布關于穩妥推進《住宅項目規范》實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10月9日之后,報批建設超過80米的住宅建筑,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土地供應和消防審查環節征求同級消防救援部門意見,確保與深圳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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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通告原文: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相關單位:
為做好《住宅項目規范》(GB55038-2025)實施工作,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完成規劃審批的土地整備(含利益統籌、安置房用地等)、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保障性住房等項目,以及已取得用地批復的征地返還用地、置換用地項目,可按照已審批通過的規劃(或用地批復)以及我市規劃相關標準規范,推進土地供應、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后續實施工作。部隊住宅項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建筑高度超過80米的住宅項目應嚴格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等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在土地供應和消防審查環節征求同級消防救援部門意見,確保與我市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三、相關單位應做好標準規范的有效銜接工作,以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為目標,優化設計、合理布局、提升品質,推進“好房子”建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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