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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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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紅星新聞11月6日報道,2001年,因公司經營不善解體,與張女士簽訂了無限期放假待業的協議。此后,張女士來到北京工作,并從2009年起繳納社保基金。繳納了十余年社保后,于2021年將社保遷移到北京,準備在京退休。2024年,她申請退休時被告知不符合在京退休條件,理由是她的身份一直是事業單位人員,在2021年遷移時才與原單位解除合同。
張女士不服,將朝陽社保中心告上法庭,但一審二審均敗訴。法院認為,朝陽社保中心當初為張女士在京建立養老賬戶存在錯誤,應予以糾正。認定張女士不符合退休條件的行為,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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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消息,禁不住讓人想起前些年銀行柜臺上經常可以看到的“離開柜臺,概不負責”。也就是說,銀行只對柜臺上發生的問題負責,離開柜臺了,哪怕問題再多、損失再大,顧客都必須自己承擔,而與銀行無關。
相反,如果銀行多給顧客錢了,銀行則可以追索。如果顧客不同意歸還,就是不當得利,必須退還給銀行。如果不還,且涉及數額較大,顧客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單位與個人之間,關系就是這么生硬。個人利益必須在集體利益面前讓步。如此,也就讓一些單位的員工,缺乏工作責任心,不能做到精益求精。
反映到此起案件上,很明顯的,是社保中心存在問題,在居民繳納社保基金時,沒有給居民把政策講清楚,也沒有把這樣操作的風險講清楚,繼而導致居民在繳納社保時,根本就不知道在政策上是不符合要求的,結果,繳了十多年的社會保險,當面臨退休、需要辦理相關手續時,告訴你,你以前繳的社保都沒有用,不符合相關政策,居民的心里,會是一種什么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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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院來說,做出這樣的判決,似乎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在原關系沒有解除的情況下,又在北京繳納了一份社會保險,顯然,是不符合規定的,北京社保中心不認賬,也似乎是很有理由的。法院最終支持社保中心,也沒有錯。
關鍵是,這個錯誤是社保中心犯的,是社保中心不管誰來繳納保險,都一概接納,根本沒有去幫助居民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沒有告訴居民這樣做不符合政策。殊不知,社保中心應當對政策比誰都清楚,理應在居民前來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時,依據政策把情況講清楚。如果居民執意要買,就是他們自己的事了,就不能找政府再度要錢。
而從此起案件來看,朝陽社保中心并沒有對張女士把政策講清楚、把風險分析透,從而讓張女士自己選擇。而實際情況是,按照法院判決所言,張女士的事,是因為社保中心工作人員執行政策錯誤,沒有當場指出張女士這樣繳納社保很有可能面臨風險,是不符合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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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卻是,張女士繳納社保十多年,待自己臨近退休了,卻無法在京辦理退休手續,顯然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員沒有真正負起責任,沒有把政策給張女士講清楚,那么,這份責任到底應當誰來承擔呢?
也許有人會說,居民在辦理社保繳納手續時,也要把政策問清楚,張女士沒有把政策弄清楚,就一古腦兒地開始繳納社保基金了,最終陷入了麻煩之中。
話說得一點沒錯,對居民來說,辦理社保基金手續,應當把政策搞清楚了。問題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把政策吃得那么多。尤其是老人,更不可能把情況說清楚了。對廣大居民來說,也不可能都成為政策通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社保中心工作人員發揮好政策宣講和引導任務,讓居民能夠充分了解政策、認識政策、理解政策。不然,無法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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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此起案件,不是簡單的張女士在政策上行不通,或者最終把繳納的錢退給張女士,而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服務水平。就算把錢退給張女士,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呢,也是要有人負責的。如果職能部門都不能把政策講清楚,那廣大居民應當去找誰呢?誰才能幫他們把政策講清楚呢?專業部門都不能確保居民不出現政策錯誤,那廣大居民還該相信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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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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