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山州紀委監委對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銳的貪腐案情通報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和熱議,令人震驚的是該案情通報并未得到社會的正面回應,網民們關注和熱議的焦點一反常態——從過去的憎恨抨擊腐敗分子,變成了同情、惋惜甚至是批評辦案機構的逆向聲音。這一事件不僅暴露了個別干部的違紀違法問題,更凸顯了紀委監委在案情通報中避重就輕,在內容表述上出現的嚴重硬傷!
9月26日,文山州紀委監委首次通報李銳案件時,重點提及了他在2013年至 2023年間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共計價值 7.65 萬元,以及安排下級管理部門購買500斤散裝白酒用于日常公務接待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然而,該通報一經發布,迅速引發網民們對李銳案件處理結果的同情和惋惜,甚至認為李銳任職10年受賄7.65萬元的金額,與那些貪腐數百萬元、數千萬元甚至數億元的腐敗分子相比,簡直是“丟盡貪官的臉”,不僅有網民稱他為“清官”,甚至還戲謔“李銳是對貪官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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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逆向言論在社交媒體上大量涌現,無疑是對當地紀委監委辦案能力的質疑,更是對反腐敗工作的巨大傷害。事隔三天后的9月29日,文山州紀委監委再次發布通報,將李銳收受禮品禮金價值更正為 9.55 萬元,并指出7.65萬元是指他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所收受的禮金。除此之外新增了他利用職權收受他人財物87萬余元,擅權妄為造成國家利益損失 547萬余元;其本人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的事實。這一補充通報用事實打消了網民的質疑,但也引發了人們對第一次通報為何不全面、不嚴謹的思考。
黨的各級紀委監委發布有關案情通報,其目的在于嚴肅黨紀國法,教育廣大黨員干部遵紀守法,同時也是為了回應社會關切,維護黨和政府公信力。因此,我以為每一個案件“通報”,案件內容都必須嚴謹、準確、全面,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誤解和爭議。云南省文山州紀委監委在李銳貪腐案情通報中,第一次通報之所以會引起網民的同情和誤解,主要是因為其內容不夠詳盡,只強調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特別是他安排下級部門購買500斤散裝白酒存放在辦公室,用于公務招待,而未提及李銳更為嚴重的受賄和濫用職權等違法犯罪事實。這種選擇性的通報方式,特別是在腐敗問題高發的當下,很容易引發公眾的片面認識:認為李銳的問題與其他大小貪官相比并不嚴重,甚至覺得他有些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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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輿論引導的角度來看,黨的各級紀委監委的通報,也是一種重要的輿論工具。在信息大爆炸時代,公眾對腐敗問題高度關注,任何一點風吹草動都可能引發輿論的熱議。因此,紀委監委在發布通報時,不僅要注重事實的準確性,還要考慮到通報內容可能引發的社會反響,要及時、全面地向公眾披露案件的全貌,以正視聽。如果通報內容不完整、不嚴謹,就容易被公眾誤解,甚至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從而導致輿論的跑偏。
此外,出現網民對李銳的同情和惋惜,也反映出當前社會公眾對腐敗問題的一種復雜心態。一方面,人們對那些貪得無厭、瘋狂攫取非法利益的貪官深惡痛絕;另一方面,對于一些似乎“情節較輕”的腐敗行為,人們又存在一定的 “容錯” 心理。從本質上說,任何形式的腐敗行為都是不可容忍的,無論是大貪還是小貪,都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破壞了社會公平正義。但網民心中存在這種“容錯”心態,并不意味著公眾是非不分,恰恰說明人們希望能夠更加客觀、公正地看待領導干部的錯誤和失誤,給予他們一定的改錯機會。
黨的各級紀委監委作為辦案機關,應該從李銳案情通報引發的逆向輿情現象,高度重視、敲響警鐘,并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通報表述的嚴謹性,重點要突出,數據要準確、邏輯要嚴謹,全面、客觀地披露案件事實,不要遮遮掩掩,不要避重就輕,更不要像“標題黨”那樣嘩眾取寵,要避免引發公眾的誤解和爭議。同時,要加強對公眾的宣傳教育,引導公眾正確看待腐敗問題,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輿論導向。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維護黨紀國法的尊嚴,贏得公眾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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