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頂山男子為結婚前前后后花了20多萬,婚紗照拍了,酒店訂了,請柬也發了,沒想到女方突然悔婚,退回的彩禮也被硬扣了3萬“擁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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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實在太離譜了,聽說過分手費,但誰聽說過擁抱費?
萬先生是河南平頂山人,今年28歲,通過媒人介紹認識了女友,剛開始覺得挺合適的,感覺也不錯。今年1月確定了結婚,定的是今年11月份的婚期。
萬先生為了迎娶新娘也是出了大手筆,他前前后后給了新娘20萬彩禮并買了4金,期待著早日把新娘迎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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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婚紗照都拍完了,親戚也都知道了,婚宴酒店也已經訂好了,沒想到在婚期前兩個月,女方突然來一句:“這個婚我不結了。”
這下媒人也慌了,要是這事傳出去,別說萬先生一家丟臉,就連給他們做媒的媒人心里也不好受。
這位媒人今年大概有七十多歲了,退休后一直干媒人的活兒,撮合的親事差不多有一千多件,從來沒遇到過婚禮前兩個月突然說不結婚的情況。
問起原因,萬先生說女方嫌棄他工資低,人也太老實了。可女方那邊表示,不是因為男方的工資,人老實,只是因為說不到一起去,性格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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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都已經相處了一年的時間了,估計女方內心早就有了不滿意的地方,心中有了隔閡。
既然女方悔婚,萬先生也知道強扭的瓜不甜,就去找她商量退彩禮和其他費用。
女友母親倒是沒拒絕退彩禮,提出要從20萬的彩禮等費用里扣掉3萬塊,理由是“拍婚紗照時你抱過我女兒,這3萬是‘擁抱費’,還有戀愛一年我女兒花的錢,都得從這里面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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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所謂的擁抱費來自拍婚紗照時照相師讓萬先生抱了一下女友。這個“擁抱費”真是太離譜了。
雙方僵持不下。媒人氣得上門打抱不平,說這家事多,太缺德,不是人干的事,丟人也不知咋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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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親一聽就火了,差點與媒人打了起來。
媒人說,又不是男孩要擁抱女孩,是攝影師為了拍照讓男孩擁抱的,擁抱一下還要扣3萬,實在太缺德!
最后萬先生找來了調解員幫忙。調解員問女方父親,真的擁抱一次3萬元?擁抱不是相互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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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親承認是的,是男孩提出擁抱的。
最后雙方協商扣了2.95萬元,退了17.05萬元。也就是說,女方折價退讓了500元。
萬先生倒霉嗎?遇到了肯定是倒霉的,但他又是幸運的。畢竟,止損費只花了3萬,也許躲過了一個更大的坑。這要是走進婚姻,將來指不定得虧多少呢。
這件事引發了熱議,因為它觸碰了現代人對于婚姻和感情的敏感神經。婚姻本該是兩情相悅的事,現在卻成了明碼標價的交易。如果連擁抱都要收費,那以后的婚姻關系會變成什么樣?接個吻是不是要6萬?一起過日子是不是還得收“共同生活費”?
另外,從法律角度看,“擁抱費”的主張完全站不住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法律專家指出,彩禮的給付是以締結婚姻為最終目的,當婚約解除,這個目的便無法實現。而“擁抱”是戀愛及婚約期間的情感表達行為,將其貨幣化并作為扣減彩禮的理由,既于法無據,也不合情理。
在以往的類似案例中,法院對這類“情感補償”訴求都持否定態度。比如某地法院曾明確判決,以“同居補償”“青春損失費”等名義扣減彩禮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司法實踐普遍認為,婚姻不是交易,情感付出更不應該被明碼標價。如果允許將戀愛期間的親密行為貨幣化,不僅違背公序良俗,還會助長借婚姻索取財物的不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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