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信用江蘇網站消息: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無錫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決定對該當事人進行罰款的處罰,處罰金額為:20.07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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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通州建總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的XDG-2024-81號地塊開發建設項目,該項目位于無錫經濟開發區震澤路與觀順道交叉口東北側,總建筑面積26468.85平方米。2025年6月16日,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該項目1#、3#、4#、5#號樓二層樓板、三層樓板、屋面板未按設計文件要求的疊合樓板施工,現場施工為現澆樓板,且1#、3#、5#號樓一~三層設計為預制外圍護墻板的部位,現場施工為現澆墻板,與設計文件不符。該項目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的1#、3#、4#、5#號樓地上建筑面積5854.08平方米,造價1003.7萬元。你單位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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