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門提醒:
嚴禁未經許可擅自進行水上水下作業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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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7日,柳州海事局執法人員在轄區某水域巡航檢查時發現,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將電纜拖帶過江。當事人未經許可擅自進行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常見海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常見內河海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11項一般違法情節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作業,給予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25000元的行政處罰。

條文指引
01
義務性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應當經海事管理機構許可,并根據需要核定相應安全作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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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責任性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活動,未取得許可證擅自進行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活動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或者活動,責令限期改正,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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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內河水上水下作業或活動
需要辦理行政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作業和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 在內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線上進行下列水上水下作業或者活動,應當經海事管理機構許可,并根據需要核定相應安全作業區:
01
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0 2
構筑、設置、維修、拆除水上水下構筑物或者設施
0 3
架設橋梁、索道
0 4
鋪設、檢修、拆除水上水下電纜或者管道
0 5
設置系船浮筒、浮躉、纜樁等設施
06
航道建設施工、碼頭前沿水域疏浚
07
舉行大型群眾性活動、體育比賽
08
打撈沉船沉物
警示意義
涉水工程未經許可即進行施工是典型的行政違法行為,類似違法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程序性規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危害水上交通安全環境,甚至可能引發次生安全生產事故。
溫馨提醒:
自覺守法 按章辦事
規范運行 安全第一
來源 | 柳州海事局
審核 | 魏月星
責編 | 徐碧苑
編輯 | 鐘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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