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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個喜歡吐槽的布衣青年!
近日,女子騎電動車走隧道,導致隧道內嚴重擁堵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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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下午,一名未佩戴頭盔、身著粉紅吊帶裙的女子騎電動車進入隧道,以明顯低于機動車速的“龜速”行駛在右側車道中央,導致后方車輛嚴重積壓。
由于車道為實線無法變道,車輛被迫跟隨電動車緩慢移動,擁堵持續近一小時。
視頻顯示,女子全程對鳴笛催促無動于衷,甚至以手捂耳繼續騎行,引發公眾對交通安全意識的質疑。
南京交警五大隊接警后趕赴現場處置,確認該女子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非機動車禁入隧道的規定,依法對其處以50元罰款并進行安全教育。
交警特別說明,揚子江隧道與定淮門隧道實際屬于同一隧道系統,電動車進入此類機動車專用通道存在極大安全隱患。
三刀認為,交通規則的價值在于“一視同仁”,無論是機動車駕駛人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只要違反規則、影響公共秩序,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如果“輕微處罰”對應“嚴重影響”,不僅會讓守法者感到不公,更會削弱規則本身的威懾力。
長此以往,難免有人會心存僥幸,將規則拋諸腦后。
除了處罰問題,該女子的行為還引發了對“個體權利與公共責任邊界”的討論。
有少數人為其辯解,稱電動自行車受新國標限制,最高時速僅25公里,低速行駛是合規之舉,不應苛責。
但我想說的是,電動自行車限速是對車輛安全性能的規范,而非“違規進入機動車隧道”的借口。
此外,隧道入口通常設有明確的“非機動車禁入”標識,該女子無視標識進入隧道,已屬主動違法;后續占道不避讓、對鳴笛無動于衷,則進一步將個人便利凌駕于公共安全之上。
要知道,隧道內機動車正常行駛速度可達60-70公里/小時,電動自行車的低速行駛相當于“移動障礙”,后方車輛如果反應不及時,很容易發生碰撞。
即便有車輛試圖借道超車,也可能因隧道內視線受阻、車道狹窄引發剮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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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了,如果隧道內恰好有急救車、消防車等特種車輛通行,擁堵造成的延誤還有可能直接威脅到他人的生命安全。
這種“以個人行為綁架公共利益”的做法,顯然超出了合理的權利邊界。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該女子會冒險進入隧道呢?
從網友的反饋來看,南京除長江大橋外,其余過江隧道均未設置非機動車道,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若想過江,要么繞行遠路,要么冒險違規進入隧道。
或許,這種“規劃缺口”確實讓部分人對該女子會產生一絲理解,但即便是規劃問題,也應通過合理渠道反饋、推動改進,而非成為個人違法的“正當理由”。
如果每個人都以“沒路可走”為由破壞規則,最終只會讓交通秩序陷入混亂,反而加劇出行難的問題。
眾所周知,大多數人每天奔波在通勤路上,為了不遲到、不耽誤工作,早已習慣了趕時間、守規則,他們對“擁堵”的煩躁,不僅源于時間的浪費,更源于對“無序”的焦慮。
所以,大家并非希望對該女子施以重刑,只是希望看到規則被嚴肅對待。
因為也只有這樣,才能換來應有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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