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6月22日深夜,成都市金牛區勝利公社一大隊社員張運水被槍殺,當時的公社革委會給出的結論是:“盜竊犯張運水持刀行兇,被巡邏民兵一舉擊斃。”
可是,張運水的家人始終不服這個結論,而群眾對此也議論紛紛,因為當時除了那幾個民兵外沒有別的目擊者,事情的經過完全就是他們說了算。但當時率領巡邏民兵的是一大隊黨支部副書記繆道貴,當時還是“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時期”,沒有誰敢質疑革委會的結論,因此張家人求告無門,只能忍氣吞聲。
文革結束后的撥亂反正讓張運水的家人看到了希望,于是屢屢投書信訪,然而當時撥亂反正的工作量極大,信訪材料堆積如山,哪里能顧得過來?于是張家人的幾次信訪申訴信都如同泥牛入海,渺無音訊。
1981年7月10日那天,時年51歲的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信訪科民警馮朝湘正在翻閱一份信訪卷宗,越讀越“紅溫”,讀到最后怒不可遏,這份信訪卷宗不是別的,正是張運水的父親——烏魯木齊硫磺溝煤廠職工張彬權從1976年以來投寄的八封申訴信,這些信的內容雖有區別,但主題思想很明確:控告已經升任勝利公社一大隊黨支部書記的繆道貴利用職權栽贓陷害,槍殺其子張運水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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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翻越檔案的公安民警
在1980年4月寄出的第八封申訴信中,已經有點絕望的張彬權直接質問道:“法律是不是對削尖腦袋鉆入黨內后橫行霸道,甚至殺人滅口的繆道貴就不起作用?……尊敬的領導,你們是鐵面無私的執法者,萬望你們雙目垂青,為人民伸張正義吧!”
1955年從警、1966年被“關牛棚”、1978年平反、1980年6月才調養好身體恢復工作的馮朝湘發現從張彬權1976年寫第一封申訴信以來,八封信總共投寄了六個收信單位,別說有誰去查一查繆道貴了,甚至都沒有任何人回一封信解釋一下信訪的難處,哪怕連一句安慰話都沒有。
馮朝湘徹底“紅溫”了,一拍桌子:“馬勒戈巴子的,你們這幫王 八 蛋不查,老子來查!”
6月23日一早,馮朝湘就來到勝利公社革委會,找一個當年參與處理此事的公社干部了解當時的情況。
那名干部是這么說的:“那天晚上11點,聽見三聲槍響,我急忙披衣外出查看,這時又傳來兩聲槍響,我立即朝槍聲方向疾步趕去,半路上遇到民兵曾正明、熊叔光提著步槍跑來,氣喘吁吁的對我說他們在巡邏中發現張運水企圖行竊,他們鳴槍阻止,張運水竟窮兇極惡地持刀行兇,被他們自衛還擊打死了。說完拿出一把三角刮刀給我,說是張運水的兇器,我們按這個說法做了結論,還表揚了那幾個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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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進行射擊訓練的民兵(用的竟然還是老掉牙的莫辛納甘步槍)
馮朝湘問:“對那幾個民兵的陳述你們當時調查過嗎?”
這一問可捅了馬蜂窩了,勝利公社黨委副書記兼革委會主任不耐煩地說:“那有什么調查的必要?我們自己的民兵打死一個小偷,有什么了不起的?”
另一個公社革委會干部一拍桌子大聲喝道:“這個案子不能翻!”
“為什么?!”馮朝湘強忍怒火問。
“張運水盜竊行兇,民兵自衛還擊,這是由當時公安分局軍管會的一位領導做的結論!”
馮:“哪位領導?”
“薛保清!”
馮:“薛保清1979年10月因為和有夫之婦亂搞男女關系事情敗露,開槍打死女方后自殺斃命了,你們難道不知道嗎?”
“薛保清亂搞男女關系只能說他個人道德品質敗壞,不能說他對張運水盜竊的結論是錯的,你不要偷換概念!”
指望公社黨委和革委會改口那是不可能的了,于是馮朝湘決定深入群眾,借助人民群眾的力量。在隨后的二十多天里,馮朝湘每天往返二十多里,對勝利公社一大隊的社員群眾挨家挨戶進行走訪,很快就獲得了大量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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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人民群眾始終是人民公安的致勝法寶
一大隊前任黨支部書記劉德智說:“我是第二天聽說出事后趕到公社革委會參加善后的,當時公社干部正向薛寶清(當時薛寶清任金牛分局軍管會副教導員)介紹情況,就是把民兵報告的情況重新說一遍,剛剛說完薛寶清就指示:這是巡邏民兵自衛還擊,不予立案,并叫我立即回大隊宣布這一結論。”
“以后,張運水的妻子不服,到公社告狀,繆道貴說她妄想為反革命分子翻案,帶著曾正明等民兵來公社把她吊在樹上打,被我看見后才叫繆道貴把人放了。1976年夏天,當初參加巡邏的民兵陳大明和邱萬章私下里向我反映:繆道貴、曾正明、熊叔光是因為害怕張運水揭露他們偷盜集體糧食的問題,事先策劃并準備好誣陷張運水‘行兇’的三角刮刀后趁張運水半夜回家時在路上將他謀殺的。我感到問題重大,就叫他們寫成材料交我向公社反映,要求復查,但公社的一位領導不同意,說這是為反革命翻案,是犯錯誤的!”
社員陳倫富說:“三聲槍響的時候我被驚醒,聽到張運水就在我屋邊的竹林里有氣無力地說:‘曾正明,我和你無冤無仇,不要殺人滅口啊。’話音剛落,又響了兩槍,緊接著就是急促的鐘聲和張運水‘殺人啦’的喊聲——”
這說明這是明確的要置張運水于死地的陰謀,不然絕不會在開槍打傷對方后還要補槍;而張運水根本沒有什么“窮兇極惡地持刀行兇”,而是低聲下氣的苦苦哀求。
于是馮朝湘在7月18日找到陳大明和邱萬章,希望他們提供更詳細的材料,兩人在詳細敘述了五年前向劉德智反映的那些情況后卻賴著不肯走,邱萬章央求馮朝湘:“馮公安,你把我們帶回去關起來吧!”
“為什么?”
“繆道貴要是知道了,反正也沒活路了……”
馮朝湘頓時又紅溫了:“馬勒戈巴子的他敢!”
邱萬章面如死灰地說:“他沒啥子不敢的,我倆事前聽到他們的預謀,殺人時陳大明曾為曾正明和熊叔光助威,也朝天放了一槍;殺人后繆道貴逼我拼命敲鐘喊‘抓小偷’,實際上我和陳大明都參與了這次陰謀。”
陳大明接著說:“1976年,我們良心過不去,又怕繆道貴殺我們滅口,于是向支書(劉德智)揭發了他,誰知道不僅沒人下來查繆道貴,反而繆道貴把我倆弄進他主持的學習班關了起來,還把幫我們寫材料的張于山和朱榮華也關了起來,材料的底稿也被他們搜出當我們的面燒了,然后就是一頓打,逼我們承認是誣告繆道貴、寫了悔過書、摁了手印才放出來。1978年以后繆道貴當了大隊支書后,更加霸道,我們就更不敢了——”
7月31日,馮朝湘向分局提交了《關于張運水案的初步調查報告》,要求局里立案調查,局長當天就批準了這份報告:“查,一查到底!”
8月2日,馮朝湘帶著調查組一行四人正式進駐勝利公社一大隊,社員們眼見這次公安們動真格的了,也意識到要是不徹底把繆道貴扳倒他們都沒好日子過,于是積極向調查組提供證言和線索,
曾正明的叔叔曾治中首先大義滅親:“張運水當晚回家是我和他一路同行的,我先到家所以和他分開,分開后不到十分鐘就聽到槍響,張運水根本沒有去搞盜竊的時間!”
社員邱保重說:“當天傍晚,我在城里看到張運水時,他正拿著一塊鹵豬肉用手撕著吃,他身上肯定沒帶刀,但凡帶刀就用刀割著吃了!”
勝利公社磚瓦廠采購員嚴子明說:“出事前一個月的一天晚上,我和張運水從保管室門前經過,看到熊叔光和另外幾個人在一袋一袋往外背糧食,我問是誰,張運水說又是繆道貴他們幾個,不是第一次了,我揭發過,但上面不管。”
一大隊的前前任老支書劉煥洲證實:“1974年我向新任支書劉德智和副支書繆道貴移交工作時,物品中有一把群眾撿拾上交的三角刮刀,這把刮刀此后就被繆道貴收著。這件事我本來已經忘了,昨晚繆道貴還來找我,希望我啥也別說,反而讓我記起這件事了!”
馮朝湘拿出1974年6月22日那把在張運水被殺現場“繳獲”的“兇器”三角刮刀遞給劉煥洲:“您看是不是這把?”
劉煥洲看了幾眼:“沒錯,就是這把!”
至此,三角刮刀的來歷已經明確了。
此外,調查組還收到了九封五人以上聯名的舉報信,舉報繆道貴欺凌黨員、團員和社員、貪污盜竊、奸污婦女、私設公堂、殘害群眾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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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下鄉的公安民警
1981年9月2日,繆道貴、曾正明和熊叔光被檢察院批準逮捕。1982年8月1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繆道貴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繆道貴有期徒刑五年,以盜竊罪判處繆道貴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曾正明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曾正明有期徒刑兩年,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熊叔光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以盜竊罪判處熊叔光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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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初法庭審判的場面
邱萬章和陳大明雖然參與了誣陷張運水,但他們并沒有直接動手殺人,且事后悔過并為查清張運水案立功,故免于刑事處罰。
其余參與包庇繆道貴的勝利公社黨委和革委會的十一名干部分別被處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黨察看、撤銷行政職務;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職、記大過不等的處分。
至此,張運水案真相大白,張運水被平反昭雪。
1983年1月28日,馮朝湘被成都市公安局記個人三等功一次;“張運水案”調查組被授予集體二等功。
參考資料:重慶出版社《黑三角的秘密》1985年版P228~P237頁——八年前的槍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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