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理走遍天下,就算沒證據,法官也該向著我吧?”不少人打官司時總覺得“有理就贏”,可到了法院才發現,法官判案有自己的規矩。想知道法院咋斷是非?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告訴您這3條原則得弄明白,不然有理也可能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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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證據,說破天也沒用——證據裁判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簡單說,法官判案只看證據,空口說白話沒用。
二、你不告,法院不會主動管——不告不理原則
法院不是“包青天”,不會主動找上門斷案。只有原告去起訴,法院才會受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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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判案不受干擾——審判權獨立行使原則
《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哪怕是領導打招呼、親戚說情,法官也得按法律和證據判案。
弄懂這3條原則,打官司心里就有底了:別光說“我有理”,得拿出證據;想讓法院管,就得主動起訴;也別怕對方“有關系”,法官只認法律和事實。你打官司時,這些原則幫上忙了嗎?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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