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夏風溫煦,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江雪梅面前的視頻系統亮起。
屏幕兩端,一邊是江門某化工公司負責人黃某焦灼的面容,另一邊是中山某印染公司港籍股東周某沉默的身影。60余萬元貨款久懸未決,盛夏低壓般的凝重彌漫在線上調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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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10月,中山某印染公司采購江門某化工公司工業鹽、雙氧水等貨物后,拖欠貨款80余萬元。雖后續支付了18萬元,但余下60余萬元貨款卻遲遲未付。化工公司追討無果,把印染公司及其港籍唯一股東周某訴至法院。
江海區法院“僑夢苑”涉僑糾紛化解中心收案后,經研判發現,該案屬于涉港澳民事糾紛,為此決定把案件委派給涉外特邀調解員江雪梅處理。
作為江門首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江雪梅熟悉內地、香港和澳門三地法律。“周先生,我是本次案件特邀調解員江雪梅,我也是一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江雪梅以粵語切入,同屬大灣區的專業身份瞬間拉近雙方距離。
“內地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實行人格混同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現原告要求你與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你同意調解嗎?”江雪梅向周某細心剖析了內地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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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聽了江雪梅對法條的解釋后,表示同意與原告進行和解。隨即,江律師組織雙方進行線上調解。調解過程中,對于貨款分期付款的方案,雙方各執己見,調解再次陷入僵局。化工公司因資金壓力,要求款項能在7月15日到賬,但周某則表示短期內難以籌措資金。
江雪梅意識到化工公司的擔憂,是怕調解后周某不能如約履行,所以堅持要款項盡快到賬,不同意延遲支付時間。
于是,她立刻與周某溝通,“周先生,雖然現在是調解出方案,但一旦達成調解協議,都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希望你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給出一個分期還款方案,好讓化工公司看到你有支付款項的態度。”
同時,江雪梅也引導化工公司換位考量:“若對方能分期償還本金,雖時間略延,卻勝于訴訟消耗。免除違約金,亦是激勵誠信履諾之舉。”化工公司的負責人聽后也有所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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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反復協調磋商,周某給出具體的分期履行方案,化工公司通過方案也看到周某的誠意,愿意給予合理緩沖期,同意將首期支付時間延遲。最終,一份跨越粵港澳空間的調解協議得以達成。
江海區法院法官審查案卷證據材料以及調解協議內容后,隨即出具民事調解書送達給雙方當事人。
近年來,江海區法院積極搭建平臺、整合多方資源、強化保障措施,充分釋放涉外特邀調解員兼具的跨境法律專長與地緣文化紐帶雙重優勢,顯著提升了跨境糾紛解決的專業效能。為進一步推動涉港澳糾紛高效化解,今年 6 月,該院特邀 1 名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及 1 名廣東省涉外法律人才庫資深律師加入調解隊伍,為涉港澳糾紛化解注入新動能、開辟新路徑。
來源:江海區法院
供稿:施兆勤、陳慧虹
排版:譚年安
編輯:古慧琳
審校: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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