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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網”報道,快遞員孫某在兩年多的時間內,在某平臺假意下單購買手機、平板電腦等熱銷電子產品,拒收主貨品后簽收贈品800余件,并轉售牟利。贈品包括藍牙耳機、平板觸控筆、快充插頭等具有一定價值的產品。經認定,涉案800余件贈品市場價值達38萬余元。
案發后,孫某家屬向該平臺全額退賠經濟損失,檢察院以其涉嫌犯詐騙罪將案件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孫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已全額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熱點解讀
一、詐騙罪
我國《刑法》第266條明確規定了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構成詐騙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要件: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包括動產、不動產以及財產性利益(如債權、服務等)。
2.客觀要件
這是詐騙罪最核心、最具特征的部分,表現為一個特定的行為鏈條:
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即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其中虛構事實為,捏造根本不存在或不可能發生的情況(例如:謊稱能買到內部房、內部股票;謊稱家人出車禍急需用錢;謊稱中大獎需要先交稅費)。隱瞞真相為,有義務告知真相卻故意不告知,掩蓋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例如:隱瞞抵押事實賣房;隱瞞產品質量重大缺陷;隱瞞自己無履行合同能力而簽訂合同)。
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行為人的欺詐行為必須使被害人(財產處分人)陷入(或維持)錯誤認識。這種錯誤認識必須是基于欺詐行為產生的,并且是處分財產的直接原因。
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被害人信以為真,“自愿地”將財產轉移給行為人或者第三人。這里的“處分”不限于法律上的處分(如買賣、贈與),也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如直接交付現金、轉賬)。“自愿”是表面現象,實質是被欺騙的結果。
行為人(或第三人)取得財產:行為人通過被害人的處分行為獲得了財產(包括財產性利益)。
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被害人因處分財產而遭受了實際的財產損失。損失與行為人的欺詐行為及取得財產之間需存在因果關系。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通常為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關鍵,行為人從一開始就不打算歸還或者履行承諾,意圖永久性地剝奪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這是區分詐騙罪與民事欺詐(如夸大宣傳、一般合同糾紛)的核心界限。民事欺詐中,行為人可能有夸大成份,但主觀上仍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和能力。
本案中,孫某看似利用網絡購物平臺漏洞“薅羊毛”“占便宜”,實則通過虛構交易假象掩蓋非法占有目的,孫某騙取平臺具有較高經濟價值的贈品已達到一定數額,給平臺造成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孫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已全額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依法對其減輕處罰,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二、怎樣區分“薅羊毛”與詐騙犯罪?
“薅羊毛”已成為一個廣為人知的網絡流行語,特指消費者利用電商平臺、金融機構等推出的促銷規則、優惠券、返現活動等,通過合法或至少不直接違法的途徑,獲取小額折扣、返利或贈品的行為,其核心在于“利用規則”而非“破壞規則”。
消費者的主觀意圖通常是追求性價比,目標是“低價購物”或“獲取小額實惠”,比如精打細算湊單滿減、定時搶購限量優惠券、參與簽到領積分兌換禮品等。這些行為通常發生在真實的消費場景中,雖然可能利用了規則的漏洞或設計不嚴謹之處,但本質上仍是基于平臺設定的框架內進行的交易。
然而,當行為越過“合理利用規則”的紅線,演變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并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詐手段實施時,性質就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可能構成詐騙犯罪。常見的詐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虛構交易/刷單騙補: 通過注冊大量虛假賬號、偽造交易訂單、空包發貨等手段,騙取平臺的新用戶補貼、商家推廣傭金、運費險賠償、滿減返現等。
2.利用系統漏洞惡意套取: 發現并故意利用平臺或支付系統的重大技術漏洞(非公開的普通優惠規則),反復、大規模地套取現金、虛擬資產或高價值商品,遠超正常用戶的合理獲利范疇。
3.身份盜用/信息造假: 盜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賬號領取新人禮,或偽造資質文件騙取針對特定人群(如學生、新市民)的專項補貼。
4.惡意退款/退貨欺詐: 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等規則,購買商品使用后退回假貨、空包,或虛構質量問題騙取額外賠償。
溫馨寄語
“薅羊毛”是利用規則縫隙的“精打細算”,其底線在于真實交易和小額合理獲利;詐騙犯罪則是以欺詐為手段的“非法掠奪”,其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騙行為造成的大額財產損失。
消費者在享受優惠時,務必遵守規則,保持誠信,避免因小失大,滑入違法犯罪的深淵。平臺也應不斷完善規則設計,加強風控,對惡意行為進行有效識別和打擊,維護公平健康的網絡交易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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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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