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杭州市通報了余杭自來水污染的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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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此時,在各位自媒體和官方媒體共同推動下,天水和余杭的公共安全事件調查及處理有了暫時的結果,雖然有些人起初的想法可能是瞞和騙,以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我們還是應該有個反思。
一、“水”與“鉛”的共性:不是偶然,是必然
在短短不到一個月內,南北兩地居然接連發生兩起性質嚴重、波及面廣、引發全民關注的公共安全事件。
其一是天水市麥積區褐石培心幼兒園血鉛超標事件。247名兒童血鉛異常,起因竟是園方為了“吸引招生”,擅自在糕點中添加含鉛顏料,多個監管部門在長達一年多時間內毫無察覺,而其中七人在當地檢測,醫院也沒有據此反饋并進行調查。
問題還在,但我的文章已然消失(來自北方的投訴挺多),其他同一話題的文章下面也有不少來自甘肅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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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是杭州余杭區仁和與良渚街道的自來水異味事件,約10萬人日常用水受到影響,自來水被指“有如化糞池味”,居民甚至沖進酒店洗澡、囤積瓶裝水自保,而此前水廠早已在五月和六月的水質檢測時顯示數據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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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與北方不同的是,我的文章還在,且文章的評論里很多是來自于居民的共鳴。
一北一南,一食一水,表面上毫無關聯,但細看之下,它們其實是同一個系統性問題的兩面:公共安全責任的失守,監管鏈條的虛設,以及在危機來臨時對輿情遠甚于對真相的恐懼。
二、這不是危機管理,而是“危機管壓”
這兩個事件都不是突發性的“天災”,而是持續性的“人禍”——天水的“鉛”是長達一年時間人為“投毒”,余杭的“水”是已經發生了兩個多月持續污染下的放任與敷衍,這不是偶爾的突發事故,而是長期發生的,從量變到質變的結果,令人憤怒的是,這么長時間管理部門的失察和失職。
更令人憤怒的是,在事件曝光后的處理方式,幾乎都是用“模板化”方式來應對:
? 第一階段是模糊回應:余杭水務在經歷事件發酵超過12個小時才通報,且只提“異味”,諱言“污染”;天水方面早期血鉛檢測已發現異常,但不知是刻意還是能力問題,操作違規,結果大幅低估風險;
? 第二階段是封堵輿情:余杭迅速辟謠“沒有糞水”,而對真正的污染成分包括原水中的“糞大腸桿菌嚴重超標”問題只字不提,平時活躍的本地媒體則保持緘默。而天水的部分媒體則在事發初期也保持沉默,直到社交網絡輿情爆炸;
? 第三階段是涉事人員的追責與受害者的經濟性補償:一個減免水費(期初免五噸水,現已提高到七月水費全免),一個啟動住院治療與“第一療程出院”數據的宣傳,而群眾關心的是——健康后遺癥、監管問責、制度反省需要一一解決。
關于群眾關心的問題,兩地給予了回應,并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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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地在起初的處理是失敗的,它基于一個典型的地方治理邏輯:不是以透明消解恐慌,而是以“控局”為優先,抱持“風頭一過、各歸其位”的潛意識。
但問題是,這一套應對方式,早已失效。
希望通過本次的教訓,他們能真實地徹底地改進。
三、群眾相信“謠言”而不相信“真相”,是誰的問題?
在余杭事件中,一張PS出來的“警情通報”圖像刷屏各大微信群,內容雖離譜,但卻迅速引發了成千上萬人的轉發;而在天水事件中,即便后期發布了大量關于“血鉛下降40.21%”的通報,家長依舊焦慮、憤怒,認為相關檢測與治療過程“問題太多”。
人們寧可相信“謠言”,也不相信“通報”——這不是群眾不理性,而是當官方敘事失去了及時性、真實性與第三方驗證數據支撐,那么其所發布的信息就成了“有組織的不確定敘述”,在輿論場中自帶懷疑濾鏡。
更深一層的問題是:地方政府與群眾之間的信任體系已高度脆弱,任何一次災害,都是一次“信任流失”的沖擊波。當你連續錯失預警、封鎖數據、推卸責任后,哪怕你說的是真話,群眾也不會再信,這才是根源。
如何修復這種信任?這恐怕是任重而道遠的課題,
四、事件不能就此打住:四個“該有”的制度追問
天水的鉛和余杭的水,看似都已“處理完畢”:嫌犯拘了,通報發了,補償給了,治療也做了,官員也問責了。可在常識層面,人們還清晰地感覺到——這遠遠不夠。
這兩起事件不能草草結案,更不能止于地方自查自糾,起碼要有四個層面的制度性追問:
1. 該有更徹底的監管機制重建
天水事件中,地方疾控中心、市場監管局、教育局等多個機構在事件中出現失守乃至瀆職,不能只靠“通報問責”,而應推進系統性整頓,包括常規食品檢測制度、水質日常公開、幼兒園食品安全強制備案等。
而余杭水質事件中,同為一個法人代表的水質檢測機構與水處理公司如何做到制衡和管理,并有效控制水質是個需要思考的問題。
2. 該有強制性的信息公開標準
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相關數據(如水中污染物含量、血鉛具體濃度、污染持續時間)必須通過第三方機構獨立有效地檢測,并依法嚴格披露。否則,即便危機處理到位,輿情也無法平息。
自己檢測自己,別人如何相信你的數據真實?
3. 需要獨立于地方的第三方調查機制
尤其是天水事件,地方醫院、疾控機構、監管單位都有潛在責任,調查如由本地主導,相信真相還是會隱藏在葫蘆里,后來經過提級調查,才發現部分管理單位不作為的證據,甚至省級管理機構都出現了失職瀆職行為。
類似事件應由更高層級或者異地的調查組來執行,就如余杭事件中,本地的和尚不敢念經,但外地的媒體則沒有顧忌(南方系媒體親臨現場調查),只有這樣,調查才有效并能服眾。
4. 該有真正體現損失的賠償機制
余杭事件中起初象征性的“減免15元水費”實在是讓人不敢茍同,當事人甚至覺得“有辱智商”,而天水案中更不能是口頭說“第一療程出院”。這些應該按照而應遵照真正的家庭支出、心理傷害、身體檢測、后續治療等維度,建立可量化、可追責、可申訴的補償體系。
賠得他肉痛,他才能用心,才能認真。
五、問題不應該就此打住
這幾年,我們經歷了太多關于“信任”的塌方:長春疫苗、河南水災、甘肅馬拉松、貴州轉運車翻車……如今,余杭的水、天水的鉛,不過是又一波碎裂聲而已。
但我們不能繼續聽之任之。不能每次都靠微博輿情“逼迫真相”,也不能每次都靠央媒下場才得以糾偏,更不能容許“道歉+拘人+補償”的模板成為常規。
從天水的鉛到余杭的水,不應該就此打住。
我們不僅要問:“問題是怎么發生的”,更要問:“為什么這類問題總能發生?”
這兩個話題就此打住,感謝各位的鼎力支持,但誠心地希望這樣的話題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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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江南君,一個路見不平一聲吼的老boy。
做過監理,行政,金融,設計,干過培訓,超市,餐飲,投資,外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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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后,當后人問我對社會做了哪些貢獻時,我會自豪地說,面對事實,我做了誠實的記錄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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