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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被打不敢還手?新法明確正當防衛免處罰。
(6月28日《現代快報》2版)
被打不敢還手?這一困擾公眾已久的法律困境迎來破局。新法明確“正當防衛免處罰”,這不僅是對“被毆打還手即互毆”模糊認定的撥亂反正,更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原則的莊嚴宣告。
“互毆”泛化,實際上是法律適用困境下的正義流失。當山東淄博飯店老板張女士為對抗醉酒施暴者而還手,反被認定為“互毆”面臨拘留時,公眾看到的不僅是個體委屈,更是法律適用偏差導致的社會正義感流失。
長期以來,“被毆打還手即互毆”的機械認定,迫使無數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時陷入“打不還手、忍氣吞聲”的困境。過往司法實踐中,“互毆”認定的泛化飽受詬病。部分執法者忽視行為因果與主觀意圖,簡單將“還手”等同于“互毆”,施行“各打五十大板”。這不僅違背“懲惡揚善”的法治初衷,更助長了“遇侵害先退讓”的消極社會心態,加劇公眾不安全感。張女士案正是典型:其本能自衛被錯誤定性,受害者反受懲處,法律權威與公信力由此受損。
正本清源,新法如何破解困局?“被毆打還手即互毆”的認知誤區,根源于舊法條文模糊與執法理念滯后。缺乏細化的正當防衛要件,使執法者在復雜場景中難以精準區分防衛與互毆;為求快速“平息矛盾”,“和稀泥”式處理背離了法律公平。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擊痛點,通過明確正當防衛合法性、界定防衛限度、免除合理防衛者責任,為執法者提供清晰標尺,為公民自衛權筑牢防線。
全方位保障自衛權利,是法律的要義,是正義的正舉。新法構建了嚴密的正當防衛認定體系,從多維度保障公民權利:首先,確立主動防衛權。明確賦予公民面對不法侵害時“主動反擊”以保護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權利,終結“挨打只能被動承受”的不合理局面;其次,平衡防衛限度。強調“必要”原則防止過度防衛,同時摒棄對“完美防衛”的苛求。新法注重考察防衛行為與侵害程度的相當性,而非機械對比傷勢,更契合突發暴力下的現實情境;最后,鼓勵見義勇為與優化舉證。保護挺身而出的見義勇為者,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淚”。同時將調查取證責任賦予公安機關,要求以客觀證據判斷防衛性質,打破僅憑口供“一刀切”的窠臼。
正當防衛免處罰,遠不止于條文完善,更是社會價值的深刻重塑。“打不還手”的隱忍文化,折射出公眾對法律救濟的不信任。當自衛者反受處罰,施暴者未得嚴懲,法律的權威必然受損。新法則傳遞出清晰信號:法律堅決站在正義一方,對不法侵害“零容忍”,對正當防衛“零追責”。這一價值導向,將極大增強公民安全感與正義感,夯實“邪不壓正”的社會共識。
從“打不還手”的無奈到“依法自衛”的底氣,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完成了一次對法律正義的莊嚴回歸。它為蒙冤的防衛者洗清委屈,更以法律的剛性力量重塑社會對正義的信仰。當法律敢于為正當防衛撐腰,當每一次合理反擊都能得到公正對待,一個更具安全感、更富正義感的法治社會必將可期。正當防衛免處罰:終結“打不還手”,信仰“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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