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子劉某為賭博借3萬高利貸,日息高達600元,無力償還后遭債主張某長期騷擾、持刀刺傷。劉某提前備好刀具防身,沖突中持刀反殺張某,案發后主動報警卻被公訴機關以故意傷害罪起訴。核心爭議聚焦:劉某的行為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超出限度的故意傷害?本文結合案件細節和法律規定,拆解關鍵爭議點,也看看網友們的激烈討論。
一、事件始末:3萬賭債引發的致命沖突
這事得從2024年8月說起,重慶奉節的劉某是個實打實的賭徒,為了翻本,他向張某借了3萬塊錢賭博。重點來了,這可不是普通借款,利息高到嚇人——每1萬每天要還200元,3萬就是日息600元,一年下來利息都快趕上本金的7倍了,妥妥的高利貸陷阱!
劉某本來就是賭錢,哪有穩定收入還款?到期還不上錢,張某的催債就沒停過,不光盯著劉某,還去騷擾他的家人,讓劉某全家不得安寧。2024年10月底,張某干脆帶人跟著劉某,甚至在他家門口蹲守,劉某沒辦法只能報警,可民警一到,張某等人就溜了,民警走了又卷土重來。
更過分的是,后來劉某和張某協商時,另一個債主薛某突然沖過來,直接掏出刀把劉某揍了一頓。這事讓劉某徹底慌了,為了自保,他買了一把單刃刀放在摩托車后備箱。到了2025年1月26日,快過年了,劉某預感張某會再來催債,就把刀隨身帶在了身上。
果然,當晚張某打電話約劉某見面,開車接上他后,兩人因為債務吵得不可開交。張某一氣之下停車,從扶手箱里掏出刀就朝劉某刺去,坐在副駕駛的劉某用手一擋,右手大拇指當場被劃傷。劉某要求去醫院包扎,張某不僅不同意,還一路辱罵、威脅他,之后又再次拿起了刀。
劉某見狀趕緊掏出自己帶的刀,先一步刺向張某,然后開門想跳車逃跑,可張某死死拽住他的衣服不放。劉某用力掙脫時,把張某也拖下了車,張某倒地后還在扯著他的衣服,劉某急了,拿著刀對著張某上半身連續捅刺,直到張某倒下。
這下劉某也怕了,立刻打了110報警和120急救,可張某還是在當晚11點多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張某是因為肺部和心臟破裂,失血過多去世的。而主動報警的劉某,卻被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案件后來被移送給公訴機關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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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拆解:正當防衛的“紅線”到底在哪?
很多人看完都懵了:明明是張某先動手持刀傷人,劉某只是反抗,怎么就成了故意傷害罪?這就必須搞懂《刑法》里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其實核心就3個關鍵點,咱們用大白話講清楚:
首先,根據《刑法》第20條,正當防衛得滿足“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簡單說,就是別人正在對你動手、害你,你才能還手;如果別人已經停手了,你再去打他,就不算了。
其次,還手的目的是“制止侵害”,而不是“報復”。比如別人打你一拳,你推開他就行,要是你反過來把人打成重傷,這就超出“必要限度”了。
再結合這個案子具體分析:張某在車里先持刀刺傷劉某,這時候張某的“不法侵害”是實實在在發生的,而且還在持續——他拒絕送劉某去包扎,還一直辱罵威脅,又再次拿刀,這時候劉某掏出刀反擊,其實是符合正當防衛前提的。
但關鍵爭議點在下車后:張某被拖下車后,手里還拿著刀嗎?還在繼續要傷害劉某嗎?如果張某下車時已經沒拿刀,只是徒手拽著劉某衣服,那劉某這時候連續捅刺,就超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限度,可能構成故意傷害;可如果張某下車時還握著刀,并且有繼續捅刺的動作,那劉某的行為就還是正當防衛。
另外還有兩個重要知識點必須普及:第一,劉某借的是賭債,而且是高利貸,根據法律規定,賭博本身是違法行為,賭債不受法律保護,超過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利息也不用還;第二,張某的催債行為已經違法,跟蹤、騷擾、持刀傷人,已經涉嫌“催收非法債務罪”,劉某其實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而不是自己帶刀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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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網友吵翻了!兩種觀點針鋒相對
這個案子一曝光,網友們直接分成兩派,吵得不可開交:
支持劉某是正當防衛的網友占了不少:“張某先拿刀傷人,還一直威脅,換誰都得怕!劉某不反抗的話,說不定死的就是他了,這就是正當防衛!”“高利貸本來就違法,還持刀傷人、騷擾家人,張某就是咎由自取,劉某只是自保而已。”“劉某案發后還主動報警,沒有逃跑,說明他不是故意要殺人,只是當時慌了神。”
反對的網友也有自己的理由:“劉某是提前準備好刀的,是不是早就有傷人的想法?這算不算‘防衛挑撥’?”“下車后張某只是拽衣服,又沒再拿刀捅他,劉某這時候連續捅刺,明顯是過度了,就是故意傷害。”“借錢賭博本身就不對,劉某自己也有過錯,不能因為對方先動手,就無限度反擊。”
還有網友理性分析:“關鍵就看下車后張某有沒有持刀,這得看證據。如果有證據證明張某還拿著刀,那劉某就是正當防衛;如果沒拿,那確實可能防衛過當。”
結論:你覺得劉某該被追責嗎?
現在案子還沒開庭,劉某的辯護人已經提交了正當防衛的辯護意見,最終結果得看法院結合證據的判決。但這個案子給我們提了兩個重要的醒:一是賭債、高利貸碰不得,不僅不受法律保護,還可能引來殺身之禍;二是遇到暴力催債,第一時間報警,別自己帶刀防身,否則很可能從“受害者”變成“加害者”。
最后想問大家:你覺得劉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傷害?如果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處理?歡迎在評論區留下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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