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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官司就像上戰場,稍不留神就踩坑!很多人輸了官司才后悔:“早知道這些就好了!”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結合《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帶你避開6大“敗訴雷區”,打場有把握的仗!
雷區1:輕易承認對方證據,相當于自毀長城
對方拿出一張借條,千萬別直接說“是我簽的”!根據《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證據需經過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質證。正確做法是:“對該證據真實性有異議,需核對原件”或“該借條與本案無關”。沉默或拒絕回答可能被視為默認,得不償失!
雷區2:說話前后矛盾,法官直接扣分
庭審中先說“借款已還清”,又說“從未借過錢”?這種矛盾陳述,會讓法官懷疑你可信度。提前梳理事實,用時間軸、筆記理清邏輯,關鍵細節反復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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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區3:滿嘴“情緒話”,證據才是“硬通貨”
“他就是個無賴!”“法官您一定要主持公道!”這類話再動情也沒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 67 條,打官司靠證據說話。陳述時緊扣合同、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用“證據第 X 組顯示……”代替主觀宣泄。
雷區4:氣場弱、說不清,法官抓不住重點
說話支支吾吾、重復啰嗦?法官可能直接打斷!提前準備書面陳述,發言時語氣堅定、條理清晰,用“第一、第二”分點闡述,關鍵內容放慢語速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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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區5:答非所問,錯過自證機會
法官問:“這筆轉賬是借款還是還款?” 別扯“他態度特別差”!按提問精準回答,必要時補充證據:“是還款,有微信聊天記錄為證”。
雷區6:硬扛難題,不懂“戰術撤退”
被問到關鍵問題卻毫無準備?別硬撐!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可申請延期開庭:“該問題需補充銀行流水證明,申請延期舉證”,爭取時間查漏補缺。
打官司不是碰運氣,每個細節都關乎成敗!收藏這份攻略,轉發給需要的朋友!你在庭審中踩過哪些坑?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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