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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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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債主”上訴想要回欠款
收到欠款當天便又轉賬給了被告
還有的夫妻剛結婚就要離
離婚時打官司
丈夫突然多了一筆大額債務
……
種種異常的行為表現
最初或許不夠引人注目
但總歸會留下些蛛絲馬跡
讓這些打“假官司”的人
暴露在司法機關的視野里
那么
他們都是怎么暴露的?
又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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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發領域集中
俗話里說的打假官司,即虛假訴訟,是指行為人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裁判、調解,或錯誤執行法律文書,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期公布的數據顯示,2024年1月至11月,檢察機關依法糾正虛假訴訟6456件,起訴虛假訴訟犯罪768人。而之前的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提出涉及虛假訴訟的民事檢察監督意見9000余件,2021年、2022年也都超過了8000件,近三年始終保持高位。虛假訴訟監督的案由中,借款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占七成以上,是民事虛假訴訟監督的主要辦案類型。
按照虛假訴訟行為方式不同,也可以將虛假訴訟分為“惡意串通型”和“單方欺詐型”。
“惡意串通,指民事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提前串通好了,虛構民事法律關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意圖通過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判實現逃避合法債務或者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等不法目的。單方欺詐,即民事案件中的一方當事人通過偽造證據等手段,以其他民事主體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騙取法院民事裁判,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等不法目的。”甘肅省玉門市檢察院檢察官何桂玲介紹道。
而在“惡意串通型”的虛假訴訟案件里,行為人之間的關系,有的是兄弟,有的是夫妻,還有的是閨蜜。
廣東省江門市有堂兄弟倆在法庭上“飆演技”,堂哥虛構借給堂弟185萬元的事實,雙方提起訴訟后又迅速達成調解協議,目的是套出部分執行款用于公司經營周轉。江蘇省漣水縣一對夫妻,丈夫挪用公款受到刑事處罰,夫妻倆為了保住房產不被法院強制執行,假裝早已將房產賣給表姐。甘肅省酒泉市一女子經濟陷入困境,便通過偽造借條,讓好閨蜜幫自己演一出戲,用來套取住房公積金。
而更為“專業”的虛假訴訟,還有更“懂法”的中介來幫忙,這已然成了一條非法產業鏈。“中介”往往更熟悉法律流程,知道怎么偽造材料,怎么應付法官的問詢,收費則按比例提成。
虛假訴訟的出現,不僅使個人、集體的利益受到損害,還會擾亂司法秩序,損害司法公信力。浙江省杭州市一家公司的財務人員,便因為一起虛假訴訟,自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最終因未能履行而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甚至差點被卷入另一起刑事案件。
江蘇省昆山市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拖欠大額錢款,而欠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卻一人控制多家公司,虛構公司間的債務來逃避執行。承辦這起虛假訴訟案的昆山市檢察院檢察官張杰向《方圓》記者介紹:“這起虛假訴訟案里,犯罪嫌疑人實際控制多家公司,引發多起虛假訴訟,浪費大量司法資源,也讓第三方的利益受到了長期損害。”
那么,虛假訴訟的參與者里,誰應該擔責?
何桂玲介紹道,參與虛假訴訟的當事人、法官、訴訟律師、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均可能為虛假訴訟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虛假訴訟行為可能引發民事責任。例如,因虛假訴訟導致他人遭受財產損失或名譽損害,行為人可能因此需要承擔賠償損失、恢復名譽等民事責任。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根據刑法第307條之一的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虛假訴訟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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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被動走向主動
虛假訴訟的當事人為了從訴訟中獲利,讓“假官司”順利推進,他們必定做足了準備。因此,虛假訴訟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那么檢察機關又是怎么獲得虛假訴訟線索的?
“檢察機關獲取虛假訴訟案件線索的途徑主要有以下幾類:一是當事人申請或案外人投訴、舉報;二是辦理涉黑惡刑事犯罪的套路貸、高利貸、暴力催債等刑事案件移送;三是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過程中發現。”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檢察院檢察官徐光華介紹道。
面對虛假訴訟線索發現難、查辦難等問題,各地檢察機關紛紛借力大數據,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
甘肅省玉門市檢察院使用了“民事調解虛假訴訟監督數據模型”,通過識別出虛假訴訟的常見共性特征來發現可能存在的虛假訴訟案件線索,這些特征包括同一被告訴訟頻次高、調解結案、結案時間短、案件標的額大等。
北京市檢察機關則借助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深入推進虛假訴訟專項監督,并與北京市公安局會簽《關于協同開展民事虛假訴訟監督和調查工作辦法》,就線索雙向移送、案件查辦等達成共識。自2024年以來,共辦理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領域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07件,其中監督涉案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5件。
江西省景德鎮市檢察機關以虛構民間借貸糾紛套取資金為切口,自主研發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摸排線索,查找出疑似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套取資金的案件線索,目前已辦理案件9件。
景德鎮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子祥表示,景德鎮市檢察機關還對近5年辦理的虛假訴訟案件進行專項分析和專題調研。王子祥介紹道:“在不依賴當事人申請、外來線索移送的情況下,我們一直在探索自主剛性監督,打造了‘智慧民行監督平臺’。該平臺導入了相關文書8000余條,可實現案件線索的快速排查,是一個可持續的、可迭代使用的數據平臺。”
景德鎮市檢察院檢察官高歡表示,這個大數據模型不同于他們以往使用的專項模型,它的應用領域更廣、更靈活,不同的檢察官可以有其個性化的使用。
“舉個例子,我們在日常辦案時發現,有某個當事人出現頻率較高,那我們可以篩選出同一當事人涉及的案件。后來經調查發現,這個當事人高頻出現是因為該當事人系虛假訴訟中介,經他‘介紹’,與其相熟的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紛紛參與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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鎖定那些“異常”
依靠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可以高效地對大批量案件進行篩查,但篩查后發現的可疑案件,仍需要檢察官進一步調查核實,也是辦案難點所在。
調查核實的第一步,通常為查閱案件所有材料,這不僅考驗檢察官的細心、耐心,也考驗著辦案者是否具備敏銳洞察力去發現那些“異常”。
高歡介紹,他們曾經在翻閱案卷時,發現有個人的筆跡比較特別,且在不同案卷中均有出現。這一點引起了他們的懷疑,最終也查證是有虛假訴訟中介參與,而他的部分委托人為了方便,讓他代簽了所有文件,最終致使行跡敗露。
還有很多案件因為“不合常理”而被發現端倪。
有的案件里,原被告兩人明面上為了爭一套房子鬧上法庭,而實際上,法院裁決后房子又遲遲不過戶。有的是原告起訴被告還款,卻又特別“好心”,特別申請不要將被告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有的勞動爭議案件里,出現當事人為公司“打工”10年,卻一分報酬都沒拿到,到法院起訴要求一次性拿回50萬余元的工資。
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檢察官田詩洋介紹了她辦理的一起通過虛構債務進行虛假訴訟的案件。
“這起案件中發現了多處異常情況。一筆發生在2021年的大額借款,卻是以現金方式出借的,而出借錢款的人,是大老遠跑去別人家里送錢,還沒有第三人能證明。還有一點是,當案件立案后,法院給被告打電話,總是聯系不上被告,而原告卻聲稱可以聯系,還表示‘能把他帶到法院’。”
然而,由于虛假訴訟當事人一般都會事先籌劃,對證據進行巧妙包裝,有時候單靠書面審查是看不出破綻的,這就意味著檢察官需要主動進行調查核實,而調查核實的一個關鍵點是圍繞錢來追根溯源。除了資金流轉,檢察機關還能從多方面獲取相關證據。
而當檢察官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時,新的難題又會出現。當事人不僅可能不配合問詢,還可能提前串通好說辭,準備了完整的“來龍去脈”等待檢察官的提問。
但編造的故事總歸有漏洞,多位檢察官都告訴《方圓》記者,案件問得越細,當事人陳述里矛盾就會越來越多,直到徹底無法自圓其說。
“總會有細節出現紕漏。”何桂玲說道。
張杰表示,虛假訴訟案件里,有的民事關系非常復雜,辦案難度大,需要一點點梳理電子證據,把每個時間點里,誰干了什么事情完全梳理清楚。
辦理虛假訴訟案件時,檢察機關不僅需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對涉虛假訴訟民事生效裁判及時監督糾正,移送相關人員違法違紀線索,還可以針對辦案中發現的問題制發檢察建議,維護司法公正,促推社會治理。
例如,河南省信陽市檢察院將監督糾正虛假訴訟案件與促進相關行業治理相結合。針對案件背后反映出的部分金融機構“冒名借款”頻發現象,積極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會商,通過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領域的金融監管,完善風險防范機制,實現了“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辦案效果。
“我覺得虛假訴訟的查辦,每一個細節都至關重要,有時候錯過一個細節可能就錯過一個案子,所以這要求我們辦案人員保持高度的敏銳性,既要認真看案件材料,也要結合當事人的陳述證據、案件背景,去判斷有沒有不合邏輯、不合常理的地方。”高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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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法律監督工作更進一步
2025年1月13日,全國檢察長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法律監督,依法加大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監督糾正力度。其中提到,虛假訴訟監督要依法持續推動完善虛假訴訟防范、發現和懲戒機制。
接下來,檢察機關應當如何進一步做好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接受采訪的檢察官們都認為,要強化線索挖掘和調查核實,加強內外部協作。
高歡表示,除了利用好大數據模型發現線索,12309檢察服務熱線、“兩微一端”平臺等也能成為征集虛假訴訟線索的渠道。
在調查核實方面,何桂玲認為,檢察機關也應改變傳統辦案模式,樹立偵查思維,通過調閱法院訴訟執行卷宗、銀行交易明細、會計賬冊等資料,認真審查梳理證據材料,同時要充分運用調查核實權,在查明事實真相上下功夫。
而虛假訴訟案件的線索發現和案件辦理涉及內外部的多個部門。徐光華認為,檢察機關應加強虛假訴訟的相關機制建設,健全虛假仲裁、虛假公證、虛假訴訟、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多渠道監督和防控機制,形成相關部門共同打擊虛假訴訟的合力。
辦理了多起虛假訴訟案件后,何桂玲深刻感受到虛假訴訟對司法秩序的破壞和對司法權威的損害,體會到作為檢察官的責任和壓力。
“未來,我們辦案時更應該具備察微析疑的能力,切實踐行最高檢黨組提出的‘三個善于’,高質效辦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堅持線索來源從粗放型尋找到精準發現轉變,監督觸角從個案監督向類案監督轉變,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2月上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假官司”是怎么暴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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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王麗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黃莎
通訊員丨王媛君 楊可琛 熊文君 馬心茹 錢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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