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我國第一家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掛牌成立起至今,廣東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實施滿30周年。 11月4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30年來,廣東省法律援助年案件量從4000余件增長到27萬余件,累計近300萬人次獲得法律援助服務,近年每年平均可為受援人挽回經濟損失超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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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治宣傳活動。
從“局部開展”到“全面覆蓋”
1995年11月9日,我國第一家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掛牌成立,標志著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實施,也正式揭開了廣東法律援助工作的序幕。
在隨后的短短幾年間,廣東法律援助創造出多項記錄,比如率先建立省市縣三級法律援助服務網絡、頒布實施全國首部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規、率先建立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制度等。
2006年,《廣東省法律援助條例》完成首次修訂,做出一項重大改變:全面放開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這一創新之舉,讓法律援助的陽光照進了就業、就學、就醫、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的每個角落。
由于法律援助制度的特殊性,法律援助對象需要滿足一定的經濟困難狀況要求。這一要求從最初嚴格執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到2019年確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這一更科學的衡量標準。
法律援助制度的覆蓋面不斷拓寬——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都被納入了法律援助的特別保護范圍。廣州、深圳、韶關、中山等地更是結合本地實際,通過地方立法進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圍,廣東形成了既有統一標準又各具特色的法律援助保障體系。
三十載間,廣東省法律援助年案件量從4000余件增長到27萬余件,累計近300萬人次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從“家門口”到“指尖辦”
據介紹,自2000年底廣東省三級法律援助機構全面建成起,廣東便率先實現了讓群眾在“家門口”就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便民承諾。
通過“市域通辦”“跨市協辦”等創新機制,群眾無需往返奔波,就能在最近的法律援助機構完成異地申請,真正實現了“一次辦”。
為打通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瓶頸制約,在勞動仲裁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大廳等地方,法律援助窗口積極“落戶”,值班律師專業咨詢免費提供;對于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法律援助工作者更是主動上門服務。
隨著粵省事、廣東法律服務網等服務平臺的普及,法律援助也插上了“數字翅膀”,動動手指就能提交申請,足不出戶即可獲得回應。
廣東不斷努力簡化法律援助申請手續。在深圳、中山等地,普通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實現當天審批,疑難復雜案件也不超過3個工作日。而對于那些涉及緊急財產保全、時效將至等特殊緊急案件,廣東各法律援助機構都會立即開啟“綠色通道”,先行提供援助、后續補充材料。
為了讓優秀律師辦好法律援助案件,廣東建立起科學的案件補貼機制,合理提高補貼標準,并將補貼與辦案質量直接掛鉤。
如今,廣東法律援助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群眾投訴率低至萬分之1.2,經查實處理的投訴更是不足十萬分之一;律師辯護意見采納率穩定在80%以上的高位;民事案件勝訴及調解率高達86%;近年每年平均可為受援人挽回經濟損失超24億元,其中為農民工追回血汗錢近11億元。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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