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市應急管理局11月4日發布《G70福銀高速臨川段“6·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2025年6月19日3時40分許,G70福銀高速公路456Km+300m處(臨川區境內)發生一起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
經調查認定,G70福銀高速臨川段“6·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普通客車非法運營、超載且駕駛人在過度疲勞情形下繼續駕駛機動車,碰撞前方因故障占道停車且未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的重型半掛車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涉事的渝BSA***號小型普通客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核定載客數7人,實際載客數10人,車內座椅涉嫌非法改裝。
2025年6月19日3時38分許,一輛重型平板半掛車由北往南行駛途經福銀高速公路456KM+300M處(臨川區境內)時,車輛因故障停于應急車道與慢車道之間;3時40分許,當事人黃**駕駛渝BSA***號小型普通客車途經該處,車輛右前部碰撞該重型平板半掛車左后尾部,造成渝BSA***號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黃**、牟**、劉**、劉**4人當場死亡,渝BSA***號小型普通客車乘車人黃**、沈**、譚**、何**、李**5人受傷,兩車及高速公路路產設施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中,經120指揮中心派遣的救護人員現場檢查,小型普通客車上4名乘客已當場死亡,5人受傷。傷者均送往撫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截至目前,4名死者遺體已火化,家屬全部返回屬地;5名傷者中1人出院、1人家屬同意放棄治療并完成器官捐贈、3人仍在接受治療且病情穩定。
直接原因為:重型平板半掛車駕駛人李**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車輛故障時未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地方停放且故障停車后未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
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在過度疲勞狀態(駕駛人黃**筆錄所述:事故發生前10分鐘已經出現疲勞狀態,到事故發生前5-6分鐘感覺已經很嚴重了,先是不停打呵欠,后面有點睜不開眼,事故發生前眼睛就瞇上沒意識了,直到發生事故后才清醒過來)下仍繼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2025年7月1日,江西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對黃**刑事拘留,7月15日,經臨川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批準逮捕。
此外,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將4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半掛車駕駛人李**、半掛車實際所有人伍**、半掛車登記所有人湖北寶路通運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3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申**2024年9月以來先后4次為涉事半掛車非法出售印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印章的臨時行駛機動車號牌,因涉嫌非法買賣國家證件、印章,建議移送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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