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0月24日澎湃新聞報道,遼寧丹東鳳城百萬噸水鎂礦采礦權已相爭十年。據了解,民營企業主孫忠信在這場紛爭中,不但丟掉了采礦權,還身陷囹圄。
2025年7月,最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正式實施,新法對于民營企業參與采礦業做了大量保護性規定。孫忠信的遭遇,生動詮釋了修法之前民企礦業權保障的脆弱,也讓新法的制度價值顯得尤為珍貴。
![]()
(小標)百萬礦脈探出次年,礦企停產
水鎂礦石近年來因在新能源、環保產業中的廣泛應用,價值逐步攀升。遼寧丹東鳳城市是全國水鎂礦最重要的產地,位于雞冠山鎮的大陽溝村礦脈豐富。2006年12月,孫忠信與大陽溝村民李某剛簽訂“轉讓協議”,以2000萬元價格,受讓“鳳城市雞冠山鎮大陽溝水鎂石礦”。
隨后,轉讓協議在村里經過了民主議定程序,合同進行公證,孫忠信設立公司(鳳城市璞澳水鎂有限公司,簡稱璞澳公司),采礦業務走上規范化和專業化。2008年,丹東市國土資源局為璞澳公司頒發“采礦許可證”。2014年,采礦證到期后,國土局續期至2018年。
2015年,這座礦山經再次勘察,探明儲量30萬噸,遠景儲量則高達200萬噸(當時水鎂礦石價格1-2千元每噸),一躍成為價值過10億的“香餑餑”。為了下一步開采,璞澳公司前后投入近2億元資金,包括技術引進和基礎設施投入,向政府部門繳納相關費用,以及安全和環保工程投入等。同時,璞澳公司還計劃通過吸納村民就業,延伸產業鏈等方式,帶動大陽溝村民共同參與分配這個“大蛋糕”。
據璞澳公司有關負責人說,探出百萬礦脈的消息在社會上傳播后,引起很強關注。2016年7月份一天,某領導給孫忠信打電話(兩人此前認識)稱:“給你2個億,你下山退出經營,讓宋老六干,這個礦你干不了!”(該領導在2019年因違法違紀被雙開,他口中的“宋老六”也因涉黑被抓。)
對于孫忠信來說,前期投入已經高達2億元,遠景價值又極高,2億代價屬于賤賣,于是婉拒了要求。孫忠信的態度為企業帶來滅頂之災,企業法人代表隨后被以“非法占有農用地罪”采礦被捕、被判。
2016年10月,原本欣欣向榮、未來可期的璞澳公司,在探出百萬礦脈僅一年后,被迫停產。
(小標)礦權證被法院撤銷后“死而復生”
在鳳城原市委書記高峻施壓水鎂礦的同時,最初售賣采礦權的李某剛站在了打壓璞澳公司、爭奪礦山的第一線。此時,他的身份變成了太陽溝村支書。
為了阻撓璞澳公司采礦,李某剛安排了大批人對礦企進行了多次圍堵、攔路,“不讓運輸車輛通行,說是一塊礦石也別想拉下去。”
礦山企業要合法經營,必須要有“采礦許可證”,但它需要繳納相關費用并具備法定條件。璞澳公司前期投入高達2億多元,在基礎設施、安全生產、環保措施各方面完備的情況下,國土局下發采礦證。
李某剛通過村委會取回礦山經營權后,以村委會名義向鳳城市法院起訴丹東市國土資源局,要求撤銷頒發給璞澳公司的采礦許可證,并變更到村委會名下。丹東國土局答辯認為,璞澳公司申請采礦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頒發“采礦許可證”證據確鑿,請求撤證沒有法律依據。
2018年12月,丹東國土局(后改名自然資源局)敗訴。鳳城法院作出行政判決,判令丹東市國土資源局撤銷于2014年2月24日為璞澳公司頒發的“采可礦許可證”,并變更至村委會名下。上訴后,丹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丹東市自然資源局表示無法執行,于2019年5月14日向丹東中院致函稱,“經我局審查,按照(2019)遼06行終1號《行政判決書》的判決,在原采礦許可證撤銷的情況下,難以依法為鳳城市大陽溝水鎂礦業有限公司辦理采礦權變更手續。
2019年5月,丹東中院回復稱:你局作為采礦權許可的審批登記管理機關,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及時對申請人的申請履行法定職責。
丹東市自然資源局又匯報至鳳城市政府。2019年10月,鳳城市以政府“會議紀要”的方式稱,由于采礦權延續相關資料及價款,均由原采礦人璞澳公司出資辦理,但璞澳公司不配合,屬于“不可抗力”,同意辦理采礦權人變更及采礦權延續手續。
隨后,丹東市自然資源局將《采可礦許可證》變更、延續登記至“鳳城市大陽溝水鎂礦業有限公司”名下。璞澳公司認為,這種變更等于將已經強制注銷、宣告死亡的璞澳公司采礦證變相“復活”了,缺乏依據。
(小標)企業家身陷囹圄,千萬扣押款去向成謎
采礦權爭奪失敗的一個重要因素,是孫忠信在2017年之后,一直身陷囹圄。
2017年12月,孫忠信第一次被抓。2019年8月,元寶區法院對孫忠信判決三個罪名,分別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上訴后,丹東中院維持原判。
2024年12月,孫忠信刑罰執行完畢、釋放出監,但2025年4月17日他又因涉嫌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盜采犯罪、虛假訴訟犯罪被抓捕,因檢察院未予批捕,于2025年5月23日釋放,現處于被監視居住狀態。
李鐵敏稱,2017年12月,辦案機關將孫忠信及親友、主要職工所有的錢款全部搜光,凍結李鐵敏存放在于海明個人賬號銀行存款10,229,874.58元(注:其中600萬元為北京一企業存入,余款是從另外一人處借款存入)。
2019年8月7日,法院對孫忠信等15人作出一審判決,在一審判決中,沒有涉及凍結、扣押李鐵敏銀行存款10,229,874.58元及企業的物品,這就證明辦案機關沒有一并將該款及物品移送檢察機關、人民法院。
李鐵敏的律師認為,上述凍結、扣押行為是嚴重違法的。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與案件無關的財物不得查封、凍結”。
有關專家認為,礦山資源價值巨大,各方勢力往往爭奪十分激烈,民營企業在其中的弱勢地位非常明顯。孫忠信和璞澳公司的遭遇,在《礦產資源法》修訂實施之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新法做出了一系列的保護民營企業參與采礦業的規定,有望破解僵局。(完)
來源:商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