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一女士將37箱白酒賣給安徽毫州的一個客戶,收到10萬多貨款后,她的銀行卡就被警方凍結,女士說:我憑什么替騙子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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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刷到河南廣播電視臺《大參考》欄目發布的新聞,詳情如下:
幾天前,一個自稱來自安徽毫州十八里的客戶主動聯系河南鹿邑胡女士,要購買37箱白酒,交易金額達10萬多元
由于胡女士的經營區域僅限鹿邑,無法跨區域銷售,于是便將生意介紹給了同行丁先生。
商談好后,客戶很快將 108900 元轉到了胡女士的賬戶,胡女士也第一時間把錢轉給丁先生,讓他安排送貨。
可誰也沒料到,交易完成后沒多久,胡女士和丁先生的銀行卡突然被凍結。
江蘇昆山警方告訴他們,這筆108900貨款,是騙子從昆山受害者A那里騙來的贓款,只能依法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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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我看了兩遍才捋清騙子的脈絡。
原來是騙子是從昆山受害者A那里騙來108900元的贓款,讓其將錢直接轉入到胡女士的賬戶,他再通過胡女士和丁先生拿到白酒變現,以此切斷警方追蹤的線索。
毫不知情的胡女士和丁先生成為騙子“洗錢”鏈條上的“工具人”,不僅貨被拿走,辛苦賺來的貨款也被警方凍結,一夜之間從“正常商家”變成了“涉詐資金關聯人”。
昆山警方告訴胡女士:凍結銀行卡是辦案需要,至于白酒追回,建議她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胡女士說:“我正常做生意,我賣酒我收款,為什么就凍結我的賬戶了,我憑什么替騙子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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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詐騙分子的狡猾之處,就是利用了普通商家“信任交易、追求訂單”的心理,將合法的正常的商品交易行為變成了轉移贓款的“幌子”。
有個網友說:“老百姓真的好無助呀,好好做生意賺點錢,卻無辜成了受害人,壞人卻逍遙法外。”
其實,在這件事里,我們不難看出,如果在大額交易之前,商家要求查看買家的身份證并簽訂正式合同,堅持只接受合同上簽訂人的賬戶轉賬,這種困境是可以避免的。
彼得·德魯克所言:“在動蕩的時代,最大的危險不是動蕩本身,而是仍然沿用過去的邏輯做事。”
在社會上騙子無處不在,他們也在不斷創新新的詐騙方式,我們也必須提高警惕,時刻更新我們防范方式,才能應對不斷變化的詐騙手段。
信息來源:河南廣播電視臺《大參考》2025年10月28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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