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通報會,通報近五年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審理情況,發布典型案例,為群眾提供權威、實用的維權指引。北京青年報記者從發布會獲悉,通州法院近五年審結了4291件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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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通州區馬駒橋人民法庭副庭長錢笑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教培機構惡意注銷逃避債務被起訴案件。
2019年10月,湯某在監護人代理下,與教育公司簽訂舞蹈課程輔導合同,約定教育公司為湯某提供1對1課程輔導服務,湯某為此支付培訓費5萬余元。后湯某接受了部分課程的教育培訓服務。湯某表示,因教育公司長期無法提供相應服務,其向教育公司相關負責人聯系退款事宜,之后收到退款7000余元,剩余培訓款項4萬余元一直未退。
經查,教育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注銷登記,李某、王某為教育公司股東。湯某認為教育公司未履行合同義務,故將李某、王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剩余培訓費4萬余元。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湯某支付了培訓費用,教育公司僅提供部分服務,應退還未發生的費用。教育公司注銷時,作為股東的李某、王某未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湯某,導致湯某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且其提交的注銷材料中“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與實際情況不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承諾書,二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合同解除,因教育公司未按約定履行義務且已注銷,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湯某有權解除合同。故判決解除湯某與教育公司簽訂的《課程輔導合同》,被告王某、李某連帶共同退還湯某培訓費4萬余元。
通州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靜表示,近五年該院審結了4291件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存在著法律關系認定難、責任主體界定難、履行事實查清難、賠償責任確定難、群體性糾紛比例高等特點。
通州法院馬駒橋法庭庭長李炎鐸介紹,針對教培案件糾紛較多的現象,通州法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功能,在各個派出法庭設立巡回立案點,方便教育培訓糾紛案件就近立案和參加訴訟。對當事人有調解意愿的案件,在立案階段即選派速裁法官和經驗豐富的人民調解員積極跟進,通過“背對背”溝通、法律政策解讀等方式,推動雙方就退費金額、違約責任等核心問題達成共識。
通州法院構建“訴訟指引—庭審釋法—文書說理—案例普法”的全鏈條訴訟服務體系。針對未成年人教育培訓糾紛、老年群體教育培訓被欺詐等特殊案件,通州法院開通“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綠色通道。對于如課外輔導機構違約、藝術培訓課程質量不達標等案件,在庭審中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成長需求,優先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退費、補課等爭議,減少訴訟對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的影響。
李炎鐸提醒,消費者也要不斷提升風險意識,在選擇培訓機構時,認真核查其營業執照、辦學許可證等資質,拒絕“概不退款”“違約金過高”等不公平約定,妥善繳費憑證、課程記錄等證據,在權益受損時及時保存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實習生 張夢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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