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人上下樓不便,上海楊浦區延吉二村31號樓的居民希望在樓房外加裝一部電梯。2023年,該項目征求住戶意見和各戶繳費數額時,一樓居民成某某和四樓居民徐某某在微信群內產生爭執。隨后出現的“門口倒垃圾”事件,讓矛盾升級。
當年9月15日,延吉二三村居委會在轄區派出所民警見證下,將爭執雙方請到調解室,不料,成某某與徐某某71歲的丈夫胡某激烈爭吵,并發生肢體沖突。居委會工作人員和民警將雙方拉開后,隨后趕來的成某某丈夫再次與胡某爭吵。胡某因情緒激動,癱倒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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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31號樓的電梯已安裝完成 陳龍/攝
事故發生后,雙方都有意協商和解,但未能就賠償數額達成一致。2024年,死者家屬以生命權糾紛為由將成某某夫婦告上法庭。今年3月,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賠償死者家屬12萬元。成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今年6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然而,雙方各持理由,仍難接受結果。
居民樓加裝電梯引發爭端
延吉二三村是楊浦區的一個老小區,徐某某是老住戶。“我們一家從1984年4月就在這里住了。”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該小區樓棟多為五層和六層,少數加裝了電梯。居委會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上海沒有老舊小區統一安裝電梯的政策,“我們是根據街道辦房屋管理辦事處的指導,由各樓棟自發商量是否安裝。”
2023年8月9日,為商討加裝電梯事宜,延吉二村31號樓建了微信群。紅星新聞記者瀏覽了群聊記錄。當日,電梯公司工作人員余某提議12日開會商議。由于有的家中沒有老人,大家對是否裝電梯意見不一。一樓業主、55歲的成某某明確反對,理由是電梯裝在她家門的正對面,影響通風和采光,“如果電梯入口可以西移,我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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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樓棟的內部樓梯 陳龍/攝
今年71歲的徐某某事后告訴記者,小區每棟樓西側都建有一個外凸的垃圾房,“如果電梯西移,就堵塞消防通道了。”
同時,成某某還對價格持有異議,“五層樓的電梯最多也就十幾萬,政府還補貼一半,攤到每戶頭上,也就是幾千塊錢。”
當年8月14日,余某發來各樓層出資比例表,稱安裝總價78萬元,其中政府補貼28萬元,電梯公司補貼5萬元,居民方面出45萬元。余某還解釋,由于三家居民不出資,其中13.75萬元只能由其他業主分攤。
此后幾天,其他居民討論各層分攤比例時,成某某多次提出總價過高,無需78萬。“如果我找人來裝,總價60萬,政府補貼28萬,那大家就只需要出32萬。”
8月17日,成某某稱自己可以聯系電梯廠家,并發來南通市的電梯安裝價格,稱“含政府補貼,最高價55萬”,隨后又稱總價可低至50萬元。她還提出,裝電梯需要給一樓補貼。
身為樓組長的徐某某提出,同小區55號樓兩年前的安裝價是76萬元,現在建材漲價,78萬元是合理的。“上海市區價格比外地貴是正常的。不能只看價格,還必須保障電梯質量。”徐某某也不同意給一樓補貼,稱電梯修在樓體外,不影響一樓的通風和采光。
兩人開始爭執。徐某某稱,“裝個電梯就這么難嗎?這樣看來還是小馬的前妻講道理。”
徐某某告訴記者,早些年,他們見過馬某某的前妻,性格溫和。“我只是說一個客觀事實。”然而,此話立刻引起成某某的憤怒,她指責徐某某“挑撥我們夫妻關系”。
當晚,成某某讓丈夫馬某某上樓找徐某某理論。徐某某報警后,馬某某離開。此后,爭端開始越出微信群。
8月26日早上7:40,徐某某發現自家門口被人倒了一堆生活垃圾。她將照片發在群里,譴責這一“卑鄙惡劣的行為”。隨后,她用垃圾袋將垃圾收起來,放在一樓單元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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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發現門口被倒垃圾 受訪人供圖
9月1日,居委會張貼通知,提醒居民不要在他人門口倒垃圾。由于單元樓口距成某某門口較近,成某某對徐某某的行為表示抗議。徐某某指責其“做賊心虛”。雙方持續指責和辱罵。
到底是誰在403門口放置垃圾?9月1日晚,居委會干部胡某乙(化名)回復徐某某,“垃圾房那里的攝像頭,只有實時、垃圾報警片段,沒有回放功能。”此事成謎。
對此,紅星新聞聯系到胡某,詢問小區是否有其它監控,居委會是否曾對垃圾事件做調查,對方稱不方便回答。
調解室里的爭吵與猝死
早在當年8月17日晚,雙方第一次因電梯價格爭論時,徐某某就向居委會干部胡某乙提出開會調解。但由于社區民警吳警官在外地培訓,加上成某某是南通人,平時不在上海,直到9月15日下午,雙方才到場。
徐某某告訴記者,此前群里的爭吵內容,她并未告訴丈夫胡某。但9月15日午后,得知妻子被罵以及“門口倒垃圾事件”,胡某很生氣。當天16時,徐某某、胡某夫婦到達居委會調解室,成某某也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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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當地居委會 陳龍/攝
楊浦區法院一審認定,徐某某夫婦與成某某先到居委,雙方發生爭執并互相推搡,過程中胡某掐住成某某的脖子將其往后推,成某某抓胡某時將其口罩摘下,同時咬了胡某的手指。后成某某叫來馬某某,馬某某到場后指責胡某毆打女人,居委干部和社區民警將馬某某拉至門外冷靜,屋內爭吵繼續,馬某某兩次進門參與爭吵。隨后,胡某情緒激動,抽搐昏迷,120趕到后,確認胡某已死亡。
當日,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確認書》認為,胡某的主要死亡原因為“排除暴力性損傷致死”。9月18日,家屬為胡某舉行了葬禮。
關于當天的肢體沖突,成某某告訴記者,她不認同“互相推搡”的說法。她說,見面后,她與胡某吵了起來,然后胡某一手抓著她的手,一手掐著她的脖子,將她從屋子西北角推至東南角,她喘不過氣,伸手抓下胡某的口罩,并咬傷了胡某左手的一根手指。二人被拉開后,再無肢體接觸。
而吳警官在當天的筆錄中稱,胡某動手之前,雙方情緒激動,“互相指指點點”,隨后都站起來,近身開始互相推搡,推搡過程中,胡開始掐成的脖子,成則往胡身上胡亂抓。最終雙方均受傷,“成某某手臂上有幾道抓痕,胡某的手指有點出血。”
成某某告訴記者,她長期在南通生活,此前對胡某一家并不了解,也未見過面,出事后才知道胡某有高血壓,做過心臟支架手術。而徐某某向記者出示了丈夫的病歷,顯示胡某的心臟支架手術是在2014年做的。“做完之后9年,我老公身體一直很好,沒怎么去過醫院,每周還出去參加集體活動。”
徐某某和兒子均認為,前半段的肢體沖突并沒有對胡某造成嚴重影響,后來馬某某趕來后多輪爭吵,才導致胡某情緒激動并猝死。徐某某說,“我老公是被馬某某夫婦氣死的。”
胡某的兒子長期在新加坡生活,最后一次見到父母是在2019年。事發前,他讓父母拍好了續簽簽證的照片。“我們已經安排好了,讓二老11月來新加坡團聚,見見孫女。機票都買好了。沒想到,我再見到父親,是他的遺體。”
“原、被告均難辭其咎”
雙方當事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后幾個月,雙方都希望“大事化小”,就賠償問題進行過多次協商,但金額沒能達成一致。胡某兒子稱,協商過程中,雙方互相讓步,一度約定賠償8萬元,但成某某隨后又反悔。“她說她只認法院判決,法院判多少她給多少。”
因此,2024年9月,徐某某母子向楊浦區法院起訴了成某某、馬某某,主張兩被告承擔100%賠償責任,各項費用共計116萬余元。
今年3月,楊浦區法院一審認為,依照法律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原被告雙方因故發生紛爭后,未能冷靜處理,從口舌之爭發展至肢體沖突,直至胡某突發死亡,死亡的結果雖非預見,亦不排除身體狀況、潛在疾病等因素,但與雙方的爭執吵鬧矛盾激化不可分割,“原、被告均難辭其咎。”
最終,法院依照《民法典》判決被告成某某、馬某某賠償原告12萬元。
成某某、馬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期間,成某某提供了與吳警官的通話錄音,旨在強調“胡某先動手掐成某某脖子,成某某進行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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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法院上海二中院認為,胡某事發時將近七旬,從一般理性角度出發,馬某某、成某某應當認識到激烈爭吵對老年人帶來的情緒激動以及一系列可能的法律后果,但仍與胡某發生爭吵及肢體沖突,未盡到一般人審慎注意義務,存在過失。且胡某發病時間是在與馬某某、成某某發生爭執后,可以確認雙方的爭吵、肢體沖突行為導致本身患有心臟病的胡某情緒激動、病情發作。
法院認為,胡某在調解過程中突發死亡,除了其自身患有基礎疾病的因素外,爭吵、肢體沖突均系胡某發病的誘因,馬某某、成某某對胡某死亡后果存在一定過錯。今年6月底,二審維持原判。
但成某某仍不接受。二審中,她還申請追加居委會、派出所為被告。原因之一是當時民警執法記錄儀的視頻“丟失”,沒有在法庭上出示。但這一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紅星新聞聯系吳警官,對方表示不方便回答。
徐某某母子則認為判決金額太少。由于胡某的死,當初計劃安裝電梯的那家公司退出了。今年,一家新的電梯公司介入,按原方案把31號樓的電梯裝了起來。11月1日,胡某兒子告訴記者,電梯終于啟用了,“是用我父親的命換來的。”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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