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美國《國會山報》一則報道引發輿論嘩然:聲稱若中國不償還清朝時期債務,美國或將不承認"欠華幾千億債"。這一論調看似是債務糾紛,實則是對歷史常識的無視和國際法準則的踐踏。
要理清其中是非,必須回溯歷史脈絡,拆解這樁跨越百年的"糊涂賬"背后的真相。
首先要明確的是,美方提及的"清朝債務",核心指向1911年湖廣鐵路借款等殖民時期遺留債務。彼時清政府為修建粵漢鐵路,向英美法德四國銀行團借款650萬英鎊,但其本質是列強以建設之名實施的金融殖民——借款條款中明確規定,若發生違約,債權國可接管中國海關征稅權。
這種附加主權抵押條件的借款,從誕生之初就帶著不平等條約的烙印,絕非現代意義上的主權債務。更值得注意的是,這筆債務歷經清朝滅亡、北洋政府更迭、抗戰烽火,早已因1938年蔣介石政府停止支付而徹底違約,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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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美方刻意混淆的"欠華幾千億債",實際是中國持有的美國國債。據2023年4月官方數據,中國持有美債規模為7707億美元,這與清朝債務有著本質區別:前者是中國基于外匯儲備多元化配置的市場行為,是對美國政府信用的認可;后者是列強強加的殖民壓迫工具,兩者在法律性質、形成背景上毫無可比性。
美國作為發行國,償還國債是其法定義務,這與第三方歷史債務無任何法律關聯,美方將二者捆綁的說法,純屬邏輯混亂的霸權說辭。
從國際法層面看,中國拒絕償還清朝惡債有著充分依據。國際法公認的"惡債不繼承"原則明確規定:新政權對前政權用于鎮壓人民、實施獨裁或被強加的債務,有權拒絕償還。
清朝末年的庚子賠款、鐵路借款等,要么是列強侵華戰爭的勒索賠償,要么是附加主權喪失的殖民借款,完全符合"惡債"定義。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外交部第一時間聲明不承認一切不平等條約及殖民性質債務,這正是對該原則的踐行,得到國際社會廣泛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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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對待歷史債務的態度始終秉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對于庚子賠款這類純粹的侵略勒索,1952年周恩來總理明確宣布不予承認,徹底斬斷這一殖民枷鎖;對于國民黨政府為打內戰向美國借的4.5億美元軍火債,同樣以"惡債"為由拒絕,即便面對美國凍結8000萬美元在美資產的威脅也毫不動搖。
而對于少數用于實際建設且債權人分散的債務,中國則采取協商解決方式,如1987年針對湖廣鐵路債券,在不承認債務合法性的前提下,出于人道主義補償4000萬美元了結糾紛,這種處理方式既維護了主權尊嚴,又展現了外交智慧。
美方拋出此論調,本質是將歷史債務作為對華博弈工具。美國債券持有人基金會(ABF)多年來一直游說國會追討清朝舊債,此次被政客拿來與美債捆綁,顯然是借歷史問題施壓中國。這種雙重標準在國際社會早已屢見不鮮——美國自身在歷史上多次拒絕償還所謂"前朝債務",卻要求中國承擔殖民時期的不合理義務。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美國2025年國債總額已達36.5萬億美元,每年僅利息支出就占財政收入的24.5%,其"借新還舊"的債務循環本就依賴全球信用,如今拿歷史舊賬說事,反而暴露了其債務信用的脆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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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歷史,新中國成立之初面對30億銀元的舊政府外債,正是通過"惡債不認、合法債務協商"的原則,既擺脫了歷史包袱,又贏得了國際社會尊重,到1965年已還清所有合法債務。這種底氣源于對歷史正義的堅守,也源于對國際法的尊重。
美方若真有意解決債務問題,首先應正視歷史事實,摒棄將債務政治化的霸權思維;更應明白,美債信用的基石是自身履約能力,而非拿百年前的殖民舊賬進行要挾。
歷史不會因謊言而改寫,國際法也不會因霸權而失效。美方試圖用清朝舊債抵消美債義務的論調,終究是經不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荒唐說辭。在全球化時代,各國更應遵守國際規則,尊重歷史事實,唯有如此,才能維護正常的國際金融秩序與外交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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