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人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養護、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在現代城市生活中,物業管理服務已成為住宅小區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網友咨詢:
我家小區是開發商指定的物業公司,我買房時沒跟物業簽過任何合同,現在物業催繳費用,我有義務交嗎?
何湘律師解答:
即使業主個人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只要物業公司已合法進駐小區提供服務,業主就負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
建設單位依法與物業服務人訂立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業主委員會與業主大會依法選聘的物業服務人訂立的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業主委員會未與物業公司簽訂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但業主事實上接受了物業服務,如保安、清潔、綠化等,那么業主則應按實際發生的服務價格向物業公司交納相應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
何湘律師補充: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定價權限的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等因素,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并定期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根據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物業服務收費,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
何湘律師
四川懸衡知平律師事務所律師,2015年開始執業,執業10年,秉持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為原則,結合客觀事實和法律規定,依法辦案,做人有節操,做事有度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