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轉讓股權后沒有收回款項,前妻起訴要求分割股權轉讓款卻法院會支持嗎?我們通過嘉興某區法院的一個判決看一下法院對這個事情的態度。
![]()
男女雙方還沒離婚的時候,男方把自己手里的某公司 10% 的股份賣給張三,賣了 54 萬。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張三應向男方支付總計54萬元的轉讓款。然而,直到雙方離婚,張三也沒有實際支付這筆錢。張三曾聲稱,因男方的原因導致公司停業,產生了損失,故不再支付轉讓款。
女方與男方離婚后,女方認為男方與張三存在惡意串通,或男方單方放棄了這筆債權,損害了她的權益,向法院提起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要求男方直接支付給她35萬元。
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女方的全部訴訟請求。
李曉娟律師解讀:法院為什么這樣判?
對于還沒實現的、還在第三方處的債權,法院在離婚后財產糾紛中沒有辦法直接處理。
![]()
1. 是共同債權而不是已實現款項
法院明確,這筆54萬元的股權轉讓款,是原、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共同債權。債權的債務人是第三人張三,而不是男方。在張三沒有實際支付這筆錢之前,這筆財產對于男女雙方而言,只是一種“期待中的權利”,而不是已經到手、可以直接分割的現金。
2. 本案的主體和法律關系有問題
女方試圖在一個“離婚后財產分割”案件中,解決一個與第三方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很明顯難以實現。
這筆債權能不能實現、能實現多少,這些問題的查明,屬于另一個獨立的債權債務糾紛案件需要審理的內容。
男女雙方作為共同債權人,應該向債務人張三共同主張權利,也就是起訴張三要求支付股權轉讓款。勝訴并執行到位后,這筆債權才轉化為現金,才能進行分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