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網絡二手交易平臺的興起
越來越多人
選擇在平臺進行閑置物品交易
本以為“當面驗貨”最安全
卻不知有人精心布下調包騙局
日前
深圳法院公布了一起
以假鉆戒調包真鉆戒的案件
黃某(女)和易某(男)系情侶,二人共同謀劃、實施以假鉆戒調包真鉆戒的犯罪行為。
2024年10月4日,二人在某二手市場APP上發現張某掛售的一枚標價為36萬元的鉆戒,后兩人共同商議、謀劃調包張某的鉆戒。易某先單獨邀約張某面談交易事宜,過程中收集鉆戒細節圖片,之后兩人購置外觀相似的假鉆戒。幾日后,黃某單獨邀約張某面談交易事宜并使用提前訂制的假鉆戒完成調包。
兩人于次日到某珠寶公司將該枚鉆戒賣給杜某,售得172500元。
而后,10月20日,黃某在某二手交易平臺發現李某掛售的5.01克拉鉆戒后產生犯意,再次與易某商議調包方案:易某負責提前接洽,并收集鉆戒細節圖,隨后二人根據細節圖在珠寶市場購置外觀相似戒指,后由黃某進行面談并實施調包。
交易當天,黃某在見面試戴李某的鉆戒時,將事先戴在左手上訂做的假戒指隱藏,接著趁李某放松警惕之際進行調包,但被李某發現。李某立即報警并與黃某發生爭論,過程中黃某趁李某不注意,將其包中裝有6件首飾的首飾盒竊走,離開現場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鑒定,李某的鉆戒價值29.7萬余元,被盜走的6件首飾價值16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黃某、易某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兩被告人互相配合,共同實施盜竊犯罪行為,均應認定為主犯,但鑒于其在犯罪過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致,法院在量刑時予以區分。在盜竊被害人李某的鉆戒時,因李某及時發現,被告人并未實際盜得財物,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案發后,兩被告人認罪認罰,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獲得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判決被告人易某犯盜竊罪3年6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黃某、易某利用網絡二手交易平臺作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次共謀通過調包方式盜竊他人貴重鉆戒,金額巨大、主觀惡性較深,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也破壞了網絡交易的信任基礎與市場秩序,依法應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深圳法院提醒,線下交易貴重物品(如珠寶、名表等)時,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對貴重物品的試戴、查驗需全程緊盯,可提前在物品隱蔽處做專屬標記,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若發現財物被竊或疑似被調包,應第一時間保留聊天記錄、交易憑證等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來源:南方+
一審:劉雙昀
二審:陳佳婧
三審:周智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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