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11月3日訊 日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簡稱“金融監管總局”)就《資產管理信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此舉旨在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規范信托公司資產管理信托業務發展。多位業內專家指出,《辦法》將資產管理信托明確定位為基于信托法律關系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全面強化合格投資者標準、銷售行為、投資管理、風險控制與信息披露要求,標志著信托業從“融資中介”向“真正資產管理機構”的轉型進入實質性階段,行業生態面臨系統性重構。
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曾剛指出,《辦法》確立資產管理定位,要求信托公司從“融資中介”徹底轉向“投資管理”。這是一場深層次商業模式重構。業務結構上,公司需大幅壓降通道類、類信貸業務,著力發展標準化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及另類資產配置能力,構建多元化、主動化產品體系。人才體系方面,過去依賴銀信合作團隊已不適應新形勢,亟需引入資產定價、投資研究專業人才。風控模式需從傳統信用風險管理轉向全面風險管理框架。
中國信托業協會特約研究員周萍表示,《辦法》是對信托行業系統性優化,核心在于推動行業脫離傳統非標業務模式,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本源。變革體現為三大轉向:業務邏輯從粗放模式轉向主動管理與凈值化運作;監管導向從規模管控轉向合規經營與投資能力并重;競爭邏輯從同質化競爭轉向構建差異化核心競爭力。
核心定位重塑業務邏輯 私募資管本質凸顯
《辦法》首要貢獻在于厘清產品性質。它將資產管理信托(以下簡稱信托產品)界定為基于信托法律關系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賣者失責、依法賠償”原則,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這一界定徹底否定剛性兌付與類信貸模式,要求信托公司履行主動管理職責。
合格投資者標準嚴格。《辦法》規定投資者需具備匹配風險承受能力,且滿足特定財務條件:自然人需具有兩年以上投資經歷,且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三百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或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五百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或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四十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機構投資者則要求最近一年末凈資產不低于一千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單個信托產品投資者人數不超過二百人。
投資門檻同步提升。單個投資者投資固定收益類信托產品金額不得低于三十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投資混合類信托產品不得低于四十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投資權益類、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或基礎資產涉及非標準化資產的信托產品不得低于一百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銷售管理全面從嚴 筑牢投資者適當性防線
《辦法》對信托產品銷售施加嚴格約束,核心在于杜絕保底承諾與不當宣傳。信托文件須以醒目字體載明“信托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并包含認(申)購風險申明書、投資者承諾書、銷售規范性確認書等。銷售過程嚴禁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或掩蓋實際風險狀況。
風險匹配原則強化。信托公司須對每個信托產品劃分風險等級,明確適合銷售投資者范圍;對自然人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并劃分等級,銷售風險等級等于或低于其承受能力產品。超過一年未評估或發生可能影響風險承受能力情況,需重新評估。
代理銷售行為規范。信托公司可自行銷售或委托商業銀行、理財公司等機構代理銷售,但不得通過公開媒體或變相公開方式營銷。代理銷售機構不得擅自修改信托公司制作宣傳銷售材料。銷售過程需錄音錄像,并有效識別投資者身份與資金來源。
投資規范穿透底層資產 嚴禁通道與資金池操作
《辦法》在投資管理環節確立清晰紅線,旨在終結監管套利。信托公司運用信托財產須法律關系清晰,投資真實、合法、有效基礎資產,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金融債券等標準化資產及非標準化資產。
清華大學法學院金融與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邢成分析,《辦法》驅動信托公司從“融資平臺”向“真正資產管理機構”轉型。它要求信托公司以專業投資管理能力為核心競爭力,通過為投資者創造真實價值獲取管理費收入。業務操作流程重塑提升運營管理專業門檻。銷售環節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環節嚴禁通道業務和資金池業務,倒逼公司在投研體系、風險定價等方面進行高標準投入。
嚴禁通道業務與資金池業務。《辦法》明確信托公司不得將管理職責讓渡給其他機構或自然人,不得開展或參與具有滾動發行、集合運作、分離定價特征資金池業務。組合投資規則細化,單個信托產品投資同一資產金額不得超過該產品實收信托百分之二十五,銀行活期存款、國債等除外。
關聯交易嚴控。信托公司不得將信托資金用于本公司關聯方,但資金全部來源于股東或其關聯方除外。若將信托資金用于關聯方,需通過公開交易方式或取得投資者同意,并經過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議,定期披露相關信息。
非標投資穿透管理。信托產品直接投資非標準化資產,須披露類型、比例、期限等;投資涉及非標準化資產的私募資產管理產品,須穿透識別并披露。開放式信托產品不得直接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
風險管理覆蓋全流程 凈值化運作成硬性要求
《辦法》要求信托公司建立與產品特點匹配風險管理體系,覆蓋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等。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承擔總體責任。
周萍指出,新規落地存在難點。風險匹配精準度不足,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易流于形式。非標資產估值難度大,缺乏活躍交易市場,估值模型參數選取主觀性強。信息披露平衡難度高,復雜資產信息碎片化,披露過細可能涉及商業機密。她建議監管出臺統一操作指引,機構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強化投資者教育。
流動性管理強化。封閉式信托產品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開放周期低于九十天的信托產品應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及上市交易股票;每個交易日開放產品不得直接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未上市企業股權。信托產品基礎資產流動性須與投資者贖回需求匹配。
凈值管理強制實施。信托公司須建立信托單位凈值管理體系,及時、準確、完整反映信托產品財產狀況,不得脫離基礎資產實際收益水平和風險因素分離定價。至少每年一次對符合條件的信托產品凈值生成進行逐產品外部審計。
集中度風險設限。信托公司管理全部信托產品投資同一資產資金合計不得超過三百億元。含自然人投資者全部信托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資金,不得超過信托公司管理全部信托凈資產百分之五十。
信息披露透明化 受益人大會保障投資者權利
《辦法》細化信息披露要求,提升運作透明度。信托公司須按季制作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內容包括信托財產專戶開立情況、管理運用情況、凈值變動、面臨主要風險等。發生可能使信托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等情形,須在五個工作日內披露。
受益人大會機制完善。出現提前終止信托合同、改變信托財產運用方式、更換受托人等事項而信托文件未規定,應當召開受益人大會。大會由受托人召集,代表信托單位百分之十以上投資者可自行召集。決定需經參加大會投資者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行業展望高質量發展 合規能力成決勝關鍵
展望未來,信托公司需夯實投研基礎,提升主動管理能力,深化資產管理、財富管理和資產服務生態協同。轉型核心是應對雙重挑戰:對外應對與銀行理財、券商資管等同質化競爭,對內降低對傳統非標業務路徑依賴。
曾剛強調,最大挑戰在于路徑依賴突破。信托公司習慣于剛性兌付思維和通道業務輕資本模式,驟然轉向真正承擔投資風險主動管理,需要重塑公司文化、激勵機制和客戶關系。非標資產存量規模龐大,整改壓降與新業務培育平衡考驗公司戰略定力。這一轉型非一日之功,需要三至五年持續投入。
邢成認為,未來信托業務呈現專業化與精品化趨勢。信托公司需依靠自身資源稟賦走差異化道路。產品形態全面凈值化與標準化,信托產品投資標的大規模轉向可公允估值標準化資產。運營管理科技化與集約化,借助金融科技實現數字化轉型。行業格局分化與整合,馬太效應愈發顯著。
《辦法》實施是信托行業重要轉型契機。主動適應變革、強化自身能力機構有望在新周期中行穩致遠。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將根據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做好修改完善和發布實施,并將資產管理信托業務整改進展作為分類監管重要依據,督促各信托公司穩妥有序整改。
隨著資產管理信托監管框架不斷完善,信托業在提升風控水平同時,將更高效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有關《辦法》落地成效及行業動態,中國網財經將持續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