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縻地區算不算疆域范圍?這個話題的爭議很大。有人認為,羈縻地區都是古代中原王朝的版圖,“日月所照,皆為漢土”。也有人認為,羈縻地區并非實際控制區域,說是疆域,屬于“地圖開疆”。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來說,羈縻地區的情況比較復雜,不能一概而論。有的羈縻地區的確不屬于疆域,有的羈縻地區的確又在疆域之內。本文則好好說說這個問題。
一,羈縻的初級狀態——封貢關系
經過對幾種羈縻體系的了解,我們可以將羈縻的程度分為籠絡、控制和管理三個階段。
所謂“籠絡”是中國古代對周邊的部族、國家采取的一貫政策,也可以稱之為“懷柔”“安撫”。一個新的王朝建立后,往往會派遣使者到周邊地區進行安撫。由于中國古人認為自己是“天朝上國”,所以將其他地區的部族國家統統稱之為“蠻夷”,因而這種交往基本是不平等的。
所以,中原王朝會試圖和周邊一切民族、國家建立封貢體系。所謂的“封貢”分為兩部分,周邊部族、國家向中原王朝有“進貢”,這種進攻使得中原王朝自我感覺高高在上。但是周邊國家肯定不愿意來朝貢,那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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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貢圖
1、賞賜。凡是來華的使團都可以得到大量的賞賜。進貢的物品越多,賞賜的就越多;朝貢的人數越多,賞賜就越多。賞賜的價值總額遠超貢品的價值,這叫做“薄來厚往”。如此,許多國家、部族就會爭先來朝貢,即使名義上低人一等也愿意。
2、玩文字游戲。外國使團到達中國,不一定真正理解來朝的含義,也不一定讀得懂漢字的意思。皇帝也壓根不懂外語。所以,他們給皇帝的外交國書往往會經過翻譯。在翻譯的時候,大臣們往往會扭曲國書的意思,將他國正常的使節出訪歪曲為“來朝”“來貢”,也就是朝貢。比如羅馬帝國安東尼皇帝派遣使者來東漢,被記載了“大秦來朝”;阿拉伯帝國多次派遣使者來唐朝訪問,被記載為“大食來朝”。還有一些生活在西伯利亞的部落派遣使者來了,經過幾次翻譯才搭上了話,就被記載為“九譯來朝”。
明朝時期,西班牙、葡萄牙、荷蘭、俄羅斯的使團或者公司商隊(例如東印度公司)來到中國,要求進入北京和皇帝談判,也被記載為來朝貢。清朝時期,英國派遣的馬嘎爾尼使團來北京訪問,被翻譯為了“朝貢”,送給乾隆的工業品被記載為“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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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面是“封”。周邊的部族、國家來華“朝貢”后,就要對之進行冊封,在名義上確立雙方的高低之分。冊封的官職名稱多種多樣,有王、法王、汗、單于、都督、都護、宣慰司、宣撫司、都司、衛等。在中國古代,只要有使者(甚至是商人冒充的使團)來“朝貢”,都會被冊封以各種官職,并頒發一個印作為冊封的標志。
一般來說,中國周邊的國家和部族基本都愿意接受冊封。冊封的范圍主要涉及蒙古高原、朝鮮半島、日本、西域、青藏高原、東南亞諸國。這些國家和民族來朝貢比較方便,可以得到巨大的經濟利益,所以愿意接受冊封。漢朝時期,匈奴、肅慎、西域諸國、鮮卑、日本、撣國(緬甸)都接受了分封。唐朝時期,冊封范圍更廣,包括吐蕃、渤海、南詔、突厥、回鶻、新羅等;北宋冊封的對象主要是大理、西夏、高麗、西域諸國;金國冊封的對象主要是高麗、蒙古各部、西夏、南宋(南宋比較特殊,因為接受了冊封,但是不能獲得賞賜,反而還要納貢)等。
明朝,冊封范圍主要是東南亞各國、青藏高原、女真各部、蒙古各部等。朱元璋曾明確提到“朕君天下,凡四方慕義來歸者,皆待之以禮,授之以官”。
不愿意接受冊封國家主要有兩類。一是距離中國太遠的國家,他們前往中國的消耗很大,朝貢獲得的賞賜可能還無法補貼路費。所以,中國古代冊封的國家都是中原周邊的。鄭和下西洋七次,但冊封范圍也無法到達南亞、西亞和東非。二是近代主權國家,這些國家主權意識很強,不接受冊封。比如葡萄牙、西班牙、荷蘭、俄羅斯、英國等。1616年,俄羅斯派遣外交使團來明朝,俄羅斯使團很快搞清楚了明朝官員將他們當作朝貢使團了,俄羅斯使團拒絕,因而沒有獲得“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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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王朝將“冊封”作為一種象征,就是臣服的象征。只有接受了這種冊封,才擁有了朝貢的特權。比如明朝會給周邊接受朝貢的國家、民族頒發“印”“敕書”,以后這些國家就可以拿著這種憑證來朝貢,獲得明朝的獎勵。日本最開始對明朝的這種招撫是嗤之以鼻的,但后來日本出現了經濟危機,于是就不得不來朝貢了。在明朝中期,日本的兩隊人馬還因為爭奪朝貢的特權,在中國沿海爆發戰爭,史稱“爭貢之役”。
這說明,愿意接受冊封的國家、部族都是看上了經濟利益,并非真心臣服。例如瓦剌,在永樂年間接受冊封,但卻和明朝是敵對關系。明英宗年間,瓦剌朝貢使團遠超規定的規模,導致明朝財政壓力很大,明朝拒絕后,瓦剌就發動了戰爭,俘虜了明英宗,史稱“土木堡之變”。明朝中期,俺答汗多次進攻明朝,要求明朝接受自己的“朝貢”,還有一次打到了北京,史稱“庚戌之變”。最后,在隆慶初年,明朝被迫接受俺答汗的朝貢,并對俺答汗進行了冊封,史稱“隆慶和議”和“俺答封貢”。明朝這邊記載為俺答汗臣服了,接受了封號;而蒙古的記載是明朝被迫上“尊號”,賠款納貢。而女真呢,一邊接受明朝的封號,一邊也接受朝鮮的封號,領著雙份的賞賜,暗中壯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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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事都說明了一個問題,所謂的“封貢”不是上下隸屬關系,而只是國家、民族之間的一種外交關系。“封貢關系”是羈縻關系的初級關系,這個和疆域沒有多大的關系,僅僅是古代中原王朝的外交模式罷了。
二,羈縻的升級狀態——控制
有些王朝,為了對周邊的民族進行了控制,會在邊疆地區設立一些軍事據點,這就讓羈縻關系進行了一定的升華,變成了控制關系。漢朝時期,和匈奴爭奪西域。漢武帝時期,幾次出兵西域,斬樓蘭、破大宛、攻車師,西域諸國紛紛臣服于漢朝。這里的臣服并非名義上的“封貢”,而是真實的臣服,需要配合漢朝出兵,需要向漢朝納質子,也就是被漢朝控制了。為了進一步加強控制,漢朝在西域建立了軍事據點——西域都護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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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羈縻的第二個狀態——控制,控制的范圍可以解釋為疆域范圍,也可以解釋為勢力范圍,處于一種過渡狀態。控制下的國家、部族已經失去了獨立的地位,淪為了“屬國”或者“藩屬”。古代王朝可能認為這些勢力范圍并非本國疆域,例如古人認為唐朝疆域沒有漢朝大,而明朝疆域大于唐朝小于漢朝,就是排除了這類地區。但現代人普遍認為此類地區也屬于疆域范圍。我們姑且算為過渡階段吧。
唐朝時期,其控制的范圍已經遠超漢朝。例如,在漠北滅薛延陀汗國,設燕然都護府。在西域設安西、北庭都護府和安西四鎮。在東北,設立安東都護府。這些都是唐朝的軍事據點。唐朝西域地區比較特殊,其安西四鎮控制的天山南北屬于控制地區,而天山、蔥嶺以西雖然冊封了許多昭武九姓的小國為都督府,但屬于“封貢地區”。
元朝時期,其控制范圍更大。因為元朝不是一般的中原王朝,而是草原民族建立的中原王朝。游牧民族對中原那一套名義上的“封貢”不太感興趣,因為草原上的規則就是臣服了就代表接受自己的統治,就必須要來交稅、上貢、出兵、接受監督。所以,元朝規定,雖有臣服于元朝的國家必須要有六大義務,分別是君長親朝、子弟入質、編民、助軍役、納賦稅、置達魯花赤。所以,在元朝時期,高麗、越南、占城、緬甸等紛紛淪為了“附屬國”,而而不是漢唐那種名義上的“封貢”。所以,有些地圖將高麗等國劃入元朝的疆域。而元朝和四大汗國只是封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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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時期,除了兩京十八省之外,能夠控制過的地方就是河套平原、西遼河地區和松花江—黑龍江沿線,分別是山西行都司、大寧都司、奴兒干都司。不過存在時間不長,前兩者在靖難之役期間就被廢除了,而奴兒干都司在仁宣年間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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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明朝存在另一種特殊的羈縻機構——土司,主要是土府土州、宣慰司宣撫司等,基本分布在西南地區,那么這些地區算哪一種類型呢?這個也需要區分。緬甸境內的宣慰司,基本是緬甸解體后的分裂小國,他們曾經來明朝“朝貢”過一次或者兩次,被明朝封為“宣慰司”,最有代表的是六慰,這一類和明朝只是“封貢”關系,不存在控制關系。明朝的軍隊威懾力,到達麓川為止。麓川以東的土司,被明朝的軍隊切割,有納子、交稅、開辦儒學(宣慰司學)等義務,所以屬于明朝的控制范圍,云貴腹地的土司多屬于這一類。有些土司,甚至已經進入到了羈縻的最高層次——管理范疇。
三,羈縻的最高等級——管理
在控制達到了一定的穩定程度后,就可以進行管理。管理就不是單純的控制了,而是配之以長期有效的制度,也就是制度化,而非單純的軍事化。
歷史上,中原王朝最先向羈縻地區推進管理的是西南和西域東部地區。在西南地區,漢朝開始設置郡、縣,代表將之納入中央的直接管轄。不過,魏晉南北朝,中原王朝勢力衰微,西南少數民族勢力崛起,發展為了大小土司,唐宋元明都不得不采取羈縻或者土司政策,也就是“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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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北地區,魏晉開始在哈密、吐魯番一帶設置郡縣,比如高昌郡,這就是將中原的管理體制推進到了西域。唐朝,已經在西域設置了三個正州——西州、伊州、庭州,基本位于西域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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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在西域設置的正州
清朝時期,這種制度化的管理模式開始在整個帝國控制的范圍內推進。比如在蒙古地區,推行了盟旗制度,這是一種全新的行政管理體制,專門為蒙古人量身定做,解決了幾千年難以解決的游牧民族問題。在北疆,設立州、廳等,納入到甘肅省的管轄范圍之內。南疆地區,設立伯克制度,可以理解為控制很強的“土司制度”;在西藏地區,建立了駐藏大臣、達賴、班禪共同治理的制度,達賴和班禪的產生必須由清朝來確認(參考康熙皇帝下令將倉央嘉措押送到北京關押)。在西南地區,全面推進“改土歸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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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清朝基本在全國范圍內的控制都制度化了,演變為了名副其實的管理,并非封貢,也并非單一的軍事控制,而是高級階段的管理。當然,管理的等級也有高級和低等級。高級是內地化的管理,“改土歸流”則屬于低級管理模式向高級過渡。清朝后期,在新疆設省,廢除伯克制度,建立府州制度就是完成了新疆的內地化管理,標志清朝對新疆的管理進入高級階段。清朝末期,在東三省實現了建省,也是東北內地化的標志。
清朝還試圖在西藏、蒙古推行“改土歸流”(當時稱之為“新政”),不過辛亥革命打斷了這個進程。此后,這個任務就交給了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在內蒙古成功實現了內地化的管理,但在外蒙古、西藏是失敗的。新中國建立后,成功解放西藏,在西藏建立了全新的管理體制,標志著西藏的管理進入到了高級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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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羈縻地區是否屬于疆域,不能一概而論。只存在“封貢關系”或者只記載為“朝貢”關系的,那只能算國家之間的外交關系。如果設置了軍事據點,進行了實際控制,但是沒有行政制度管轄,那就屬于勢力范圍,或者初步的疆域。如果已經有了行政體系的管理,那就屬于無爭議的疆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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