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繼女討要在游戲廳打工時的3000元欠薪,男子高某與游戲廳的二房東唐某發生沖突。其間,唐某拿刀揮向高某,高某奪刀后將唐某刺中,唐某不治身亡。一審法院以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高某隨后上訴,并稱自己是奪刀后捅傷被害人,構成防衛過當。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高某犯故意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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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紅星新聞記者從二審判決書中了解到,一審法院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害人唐某的女兒租有兩間商鋪,一層供唐某經營小飯店,二層轉租給另外一人開游戲廳,而高某的繼女2024年4月曾在游戲廳打工一個月,游戲廳老板拖欠高某繼女一個月的工資3200元,一直沒有支付。
去年7月,高某來到游戲廳討要繼女的欠薪,但游戲廳無人,在此過程中與一層的唐某發生沖突,“二人發生口角并互相推打,高某使用電腦旁的麥克風支架將唐某頭部砸傷出血,唐某隨即下樓,高某喊著‘你別跑’緊跟其后。在一樓樓梯處,唐某拿起一把尖刀揮向高某,高某奪刀捅傷唐某胸、腹部。后二人來到飯店大廳,唐某又持椅子砸向高某,高某擋開并讓在飯店門口的人撥打110報警、120求救,將刀扔至飯店門外的電動車下,在現場等候。唐某送醫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唐某系被單刃刺器刺破肝臟致大出血死亡。”
案發后,游戲廳的經營者通過微信將3000多元欠薪轉給了高某的繼女。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高某案發后讓他人報案,并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應當認定自首,可以從輕處罰。本案因高某幫女兒討薪引發,事出有因,互毆中被害人先拿刀攻擊高某,高某奪刀后捅刺被害人,該情節應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高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從重處罰。除附帶的民事賠償近5萬元外,一審法院以高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高某上訴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在打斗中首先持刀傷害自己,自己奪刀后捅傷被害人,構成防衛過當,原判量刑過重,請求二審對其減輕或從輕處罰。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與原判相同,證據經原審當庭舉證、質證,并經二審核查,予以確認。
而關于上訴人高某辯稱其行為屬于防衛過當及其辯護人提出高某的行為屬正當防衛的意見。經查,高某與被害人唐某產生爭執、推搡,高某先持麥克風支架打傷唐某頭部,唐某跑出現場,高某又緊追不放,唐某持刀向高某揮刺,高某奪刀后捅傷唐某致其死亡。高某是在先打傷被害人發生爭執后互毆的連續過程中,實施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其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亦不構成防衛過當。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高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本案系民間偶發矛盾引發,高某犯罪后自首,要求同行人員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歸案后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損失并取得諒解,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手段及前述情節,對其可在一審判決基礎上再從輕處罰。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高某及其辯護人“請求從輕處罰”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予以采納。
二審法院撤銷一審法院的量刑部分判決,即“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高某犯故意傷害罪,改判其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張莉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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