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的西北部山區,山巒平緩蜿蜒、林木叢密、山溪清澈,這里鐘靈毓秀,最是逃遁塵世、陶冶情操、修身養性之處。海淀區聶各莊鄉的車耳營村就坐落于重巒疊嶂之間,一股山泉水繞村而流,家家門前流水潺潺,戶戶瓜果滿架,真有桃花源的遺風,村子雖小,名氣卻大:這里不僅是舊時去京郊名山妙峰山進香古道的起點,更是以鎮村之寶——北魏太和造像,聞名于中國的史學界、建筑界和藝術界。
北魏太和造像是車耳營村北石佛殿內的一尊石雕佛像,石佛同山西云崗石窟佛像群同代,是北京保存最完整、最古老的一尊石佛,也是京西鳳凰嶺風景區最著名的景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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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25日晨6時35分,看守北魏太和造像的張玉英(姚家第四代看佛人的妻子)來到放置佛像的石屋門前,發現門被打開,里面的石佛也不見了蹤影,她趕忙告知了丈夫姚明智。
3月24日晚上近11點時,姚師傅在睡覺前還習慣性地去看了看石佛,那時并無異樣。聽了妻子的話,他急忙趕去查看,在證實佛像確已被盜后,姚明智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姚家四代人看守的佛像被人盜走,令全村人萬分震驚。國寶級文物失竊,也引起了公安部門的高度重視。
那一天下著濛濛小雨,王軍帶領一批刑偵總隊(時稱刑偵處)和海淀區分局的刑警奔赴現場,市公安局前來督戰的是一名副局長,北京市文物局的局長也同時趕到了……
看守佛像的姚家人早已在雨中守候多時,他們神情悲傷。第一個發現佛像不翼而飛的張玉英看到警察到來,止不住地哭訴,說一家人看守佛像看了四代了,到自己手里竟把佛像看丟了,自己對不起先輩,也對不起佛爺……在身旁安慰她的姚明智,聽到妻子的這些話也不禁悲從中來,七尺男兒竟也按捺不住地淚如雨下。毫無疑問,這一家人對佛像的感情很深,真摯的慟哭讓在場的鄉親和民警無不動容。
走進那座西洋式的石屋,本案的現場,眼前的破敗景象又一次令民警們對姚氏夫婦的悲傷感同身受:這本是一間小石亭,門鎖已被撬開,室內打掃得干干凈凈,還彌散著淡淡檀香氣息,看得出來看守人和村民對佛的愛護。然而原本安置石佛像的小石亭中央,此時已不見菩薩蹤影,石雕蓮花須彌座上空空如也。屋內的供奉箱倒在一旁,箱內捐款分文不剩;地上散落著三個拜佛用的果盤和兩根撬棍,還有一些崩碎的石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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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僅存的蓮花座,就可以看出這是一座技藝精美作工精良的石雕瑰寶。現場可以看出佛像是被人從蓮花座上撬下來的。
石佛遭受到的劫難僅止于此嗎?地上的石片只來自于佛像和底座的連接處嗎?石像是怎么離開石屋的?
王軍和在場的偵查員們交換了一下意見,他們都和他一樣神色嚴峻,因為大家都看得出來:石佛不在了,石屋卻沒什么毀損;和石屋的幾扇門窗相比,石佛都顯得過于龐大,把一噸多重的佛像完整地扛出屋去絕無可能,那么,只有一種可能——石佛在石屋內就被砸了,砸成幾塊,然后再分頭搬運出去。
推斷出這座尚未謀面的失竊國寶如今已是支離破碎,強烈的痛心和憤怒之情在在場的刑警心頭涌動著。
石佛究竟因為什么原因被偷走了?偷石佛的是什么人?石佛如今在哪里?
偷走如此龐大的石佛,絕非一己之力可以辦到,而應是多人協同作案。
經過勘察,現場留有五種可疑足跡,雜亂無章的負重足跡最后延伸到石屋西面一道低矮的小墻,可以看出是越墻逃離。由于雨水的干擾,墻后足跡并不清晰,隱約指向公路方向,到了公路上,再無明顯痕跡可辨。
難道就這樣斷了線?
不。
王軍一直堅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足跡固然重要,但并非大多數案件的唯一線索。多年的經驗告訴他,任何犯罪都會留下不止一種線索,從種種蛛絲馬跡出發,抽絲剝繭;再結合廣闊的社會背景,條分縷析——周全嚴密的偵查必將令犯罪分子無所遁形!
勘察完現場,王軍和專案組專家立即開會,得出了初步的推論:
第一,鑒于石佛的重要價值,文物走私的可能性最大。
第二,案犯應該懂得北魏石佛,對石雕有所認識;一般人看石佛也就是覺得好玩好看,不會想到那會很值錢,無所謂。
因此,據公安局掌握的情況推論,本地人作案的可能性不大。而在警方在對當地進行摸底時,發現了山下有一采石場,在此工作的是河北省保定市興陽人。
這情況一上來,王軍就很有“感覺”,因為根據警方平常的情況積累,興陽人犯罪有兩大特點:一是和偷車相關,二就是和石雕相關。王軍曾去過興陽查案,碰見當地七八歲的小孩,問他們長大了干什么,小孩竟然理直氣壯地回答:“去北京偷車!”再問偷車干什么,小孩的回答也挺干脆:“偷車娶媳婦兒!”就是這個興陽,石像也搞得特別好,自古就以精湛的石雕技藝聞名全國,那里的人大多會些石雕,對石佛像等古代文物比較懂行,全國不少文物盜竊案都和興陽縣人有關。這一次石佛失竊,山下又正好有興陽人施工,根據這些情況,專案組推斷興陽人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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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尋找破案線索的過程中,一位村民黃先生也提供了重要情況。
據他說,3月25日凌晨1時許,他開車回家,見距存放石佛的石屋1500米左右處停放著一輛淺顏色的客貨兩用車。他忙上前詢問:“您是不是車壞了,用幫忙嗎?”
這時,一名40多歲、身高1.70米左右的中年男子說:“謝謝啦,已找人來修了。”
黃先生沒太在意,以為可能是到村里拉貨的車,便回家睡覺去了。
在案情分析會上,專案組確定,本案系特大盜竊倒賣文物案,運輸工具是一輛客貨兩用車,作案人員在6人以上,他們很可能是河北興陽縣人。
確定了破案的目標和方向,偵查員迅速向公安部匯報并發出了協查通報,請求各方面協助緝拿,防止文物被非法倒賣出境。同時,向北京周邊的天津、河北等地警方通報案情,防止文物被偷運。
專案組也展開了兩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在案發地區留一部分偵查員繼續摸排,尋訪采石廠有誰在案發后下落不明,或者在案發前兩天有誰突然到此來幫忙如今已離開的,在案發當天或前后有什么興陽人來此停過腳、打聽過什么事、說過什么話、有什么特征,等等。
另一方面,北京市公局刑偵處和海淀公安分局分派了更多的警力開往興陽縣,在興陽縣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展開工作。興陽縣地域廣大,沒有確切線索和證據,警察也不能隨便搜查,一來擾民,二來打草驚蛇。于是偵破案件的謀略就非常重要,王軍在先期工作階段來到興陽安排部署,會同專案組同事制定了周密的作戰計劃,呆了近十天才因別的案子回到北京主持工作;刑偵二大隊副隊長王毅帶領幾名偵查員,更是在興陽縣奔波了3個多月。
在興陽的日子里,一部分偵查員化裝成文物販子,打著“收購文物”的牌子,或者蹬一三輪,或者開一面的,成天在街上轉悠,和當地人搞好關系,打聽石像的下落。真有人來賣文物的,偵查員們也不能收。為啥?既沒錢買又耽誤正事,只好不斷挑刺、壓價把來人氣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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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段時間的打探,終于確定了有一座來自北京的古代石佛就在當地。另一部分偵查員則裝扮成購買石造像的大老板,在興陽縣比較著名的買賣石像的陽平鎮、底村、南故張村等地搜尋石佛像的蛛絲馬跡,想方設法混跡于當地的文物買賣大戶中勘察了解情況。
另外,警方在追蹤佛像的消息也經由政府媒體高調傳播。如此三管齊下,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在興陽,黑白兩道都要找大佛的事幾乎無人不知、無人不曉。這樣做的目的:
一是為了使盜竊倒賣石佛的人受到震懾;
二是在金錢的誘惑下,他們不肯輕易將石佛出手。
果然,3個月內,國內外文物市場和各緝私戰線并無北魏太和造像的音訊,警方的謀略初戰告捷:把石佛限定在較小的空間里,不讓其外流,確保將破案難度降到最低限度;同時不斷擊潰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和他們打心理戰。
3個月之后,刑警們又使出新招兒,他們廣造輿論,說北京來收購石佛的大老板已經走了,同時警方追蹤佛像的消息也日漸勢微。而實際上,偵查員們的工作由明轉暗,一刻也沒有停止偵破工作。
這一招兒果然奏效,潛藏的案犯終于忍不住了:9月27日,也就是佛像失竊的186天后,刑警們得到消息,有人要以10萬元的價格,出手一尊破碎的石佛像。
刑警們很快就與賣佛像的人接上了頭,幾名犯罪分子也隨即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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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罪嫌疑人興陽縣平鄉村村民劉學文家的南墻下的地道里起獲了佛像。除了這座國寶,在這里同時起獲的還有十幾件國家二級、三級保護文物。令人驚訝的是,在起獲失竊佛像時,還發現了一批復制品。在短短數月里,深諳石刻之術的犯罪嫌疑人不但雕刻出了一模一樣的石佛,還精心地用酸澆、土埋的辦法將其造舊。據其交代,這些假冒的文物早已聯系好了買主,打算賣給一位臺商。
1998年9月29日,在佛像失竊的188天后,北京市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閻偉、刑偵處二大隊大隊長滕浩,帶著在外流落了半年多的北魏太和石造像回到北京。
王軍記得很清楚,第一次看到失落的破損石佛那天正下著大雨,他和同事們驅車護送佛像回家,午后到達車耳營村時,天空也逐漸放晴。姚氏一家和村民們看到失而復得的菩薩,個個悲喜交加。
石佛回家后,北京市文物局立刻請專家鑒定“會診”。專家一致認為,佛像可以完整地粘接起來,恢復昔日風貌。但是,由于在土中埋藏時間太長,彩繪礦物質原料已受侵蝕、氧化,色彩將永不復昔日之艷麗。根據專家意見,由于石佛受損嚴重需要得到更精心的照料,也不宜再存放在沒有起碼的安全防護措施的車耳營村。于是北京石刻博物館組織專家對佛像進行修復后將其收藏于館內;后來,新建的首都博物館落成,飽經滄桑的北魏太和造像又轉入此間,和其他珍稀國寶薈萃一堂,有了更加安全的安身之所。
在查獲被盜走的北魏太和造像的同時,1999年9月27日夜,被捕的犯罪嫌疑人有邢孟辰、劉學文、汪立強3人。經過公安人員的審訊,幾人供述了他們密謀盜竊北魏太和造像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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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他們交代,1998年2月,邢孟辰等幾個人在一起密謀,在北京海淀區有一尊年代很久的石佛能賣大價錢。3月18日,邢孟辰、汪立強來到放置石佛的聶各莊鄉車耳營村查看地形,熟悉道路。后來,邢孟辰、劉學文到河北省定州市包租了一輛客貨汽車,3月25日星夜開往北京。
到達海淀區聶各莊鄉車耳營村后,于凌晨1時許,邢孟辰、劉學文、汪立強3人又會同糾集的劉君名、劉志名、劉青文、劉林進等人,攜帶撬棍及木制手推車等作案工具竄至放置佛像的石屋門前,把門撬開。由于石佛太重,在撬搬時將該造像摔成5塊。參與盜竊的劉志名還把石屋內供奉箱撬開將款盜取。
邢孟辰等人連搬帶拉將佛像運往河北,到達興陽縣附近的新樂縣后,又將石佛裝在一輛拖拉機上,上面蓋滿了沙子,到達興陽后,按預謀的約定,將石佛造像埋藏在劉學文家院內。
1999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了北魏太和造像被盜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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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邢孟辰、劉學文、汪立強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流竄到京,秘密竊取國家珍貴文物,并造成文物損壞,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邢孟辰還曾與他人結伙以暴力威脅手段搶得國家文物,其行為又已構成搶劫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1999年4月15日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邢孟辰犯盜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劉學文、汪立強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不服。邢孟辰、劉學文以未參與預謀,原判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汪立強則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理由,亦提出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后認為,原審被告人邢孟辰和劉學文參與預謀盜竊的事實,有邢孟辰、劉學文的多次供述和同案人的供述在案證實;邢孟辰、劉學文盜竊國家珍貴文物,并造成該文物的損毀,情節嚴重,二人所提未參與預謀及原判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均應予以駁回。邢孟辰參與預謀,糾集了劉學文,事先與他人到犯罪地熟悉地形、探路,并準備了運輸工具,在撬搬石像的過程中,亦有積極行為,邢孟辰在共同犯罪中并非起次要或輔助作用,不是從犯;上訴人邢孟辰、劉學文、汪立強所提原判量刑偏重的意見,不予采納。認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邢孟辰、劉學文、汪立強的定罪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1999年9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北魏太和造像的盜竊犯、搶劫犯邢孟辰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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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孟辰成為新刑法實施后,北京市首名因盜竊罪被判處死刑的罪犯。
抓獲邢孟辰、劉學文、汪立強當天,本案其余幾名同案犯聞風而逃。有道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警方從未放松對漏網之魚的守候,幾年間,外逃案犯一一落網:2000年6月8日,參與盜竊石佛在外逃匿的犯罪嫌疑人劉君名被緝拿歸案,同年11月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2004年6月初,另一潛逃案犯劉青文偷偷回到家中,6月7日被警方抓獲歸案,逃匿6年之后終于落入法網。據劉青文自己交代,逃走后他過起了東躲西藏的日子。憑著會石雕的手藝,在山東、山西等地打工。6年前他參與盜竊石佛的動機是想分得5000元錢,在盜竊過程中,他手持鋼筋撬開了放置石佛的石屋的門鎖,并參與了搬運藏匿石佛的盜竊過程。
2004年11月9日,檢察機關以劉青文犯盜竊罪,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青文伙同邢孟辰、劉學文、汪立強、劉君名(均已判刑)及劉志名、劉林進(均另案處理)等人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北魏太和造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據被告人劉青文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劉青文判處無期徒刑。
因為盜竊而遭到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宣判,這樁國寶失竊案案犯的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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