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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沓泛黃的合同,五十七本存折,一千一百八十萬養老錢。熟悉的銀行大廳,身著工服的“業務員”笑臉相迎——誰曾想到,這份熱情竟是一場精心編織的騙局。
作者 | 磊叔
編輯 | 磊叔
題圖 | AI制
七十二歲的王某芳緊握著那份“嘉運恒融1號資產收益權轉讓項目”合同,指節因用力而發白。那是她一輩子的積蓄,三十萬元。2019年冬天,在柳林縣某銀行營業廳里,她從穿著黑色西服、佩戴工牌的“業務員”楊某手中,將這筆錢“存”了出去。
五年過去了,錢款不知所蹤,楊娜也并非銀行員工。與王某芳遭遇相似的五十六位老人,大多年過六十、文化有限,累計一千一百八十萬元的養老錢,如同石沉大海,再無回音。
一、營業廳里的“戲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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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潔的大理石地面,規律作響的叫號機,身著制服的工作人員穿梭其間。靠近ATM機的區域設有一張辦公桌,擺放著宣傳折頁,后面站著西裝革履、佩戴工牌的“業務員”楊某。
她雖非銀行正式員工,卻與銀行職員別無二致的裝扮。她會主動協助老人操作機器,會贈送對聯、面粉,會通知“銀行有活動可領禮品”。漸漸地,老人們把她當成了“自己人”,甚至加上了她的個人微信。
信任建立后,楊某開始推銷“存款項目”,承諾“利息比定期高,半年4%”。而2019年銀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僅為1.5%,三年期也不過2.75%。
老人們心動了。更讓他們安心的是,整個操作都在銀行營業廳內完成。楊娜直接用老人的手機銀行APP轉賬,資金流向“北京鼎輝世紀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和“普信惠福”等第三方賬戶,附言標注“認購理財產品”。
一切看起來如此正規——場所是銀行的,著裝是銀行的,辦事地點也是銀行的。然而,這份“正規”的表象之下,卻是一場徹頭徹尾的騙局。
二、精心設計的“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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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的設計之周密,令人心驚。前期投入少量資金的老人,確實如期收到了本金和利息。這份“甜頭”徹底打消了他們最后的疑慮。
待老人們投入大額資金后,劇本便走向終章。2020年6月,王慧芳的三十萬到期,她找到楊某取錢,對方卻支支吾吾:“再等等。”苦等兩月仍無音訊,再赴營業廳,銀行工作人員告知:“楊某不是我們的員工。”
老人們這才慌了神。一經統計,共五十七人被騙,總額高達一千一百八十萬元。這些錢是他們的養老錢,是一生的積蓄。
所謂的“理財產品”,實為高風險的非標借貸。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鄭飛指出,這與正規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存在本質區別:正規產品背后是持牌金融機構和完整監管體系,而老人們購買的實質上是“空殼公司”的借貸,公司一旦倒閉,資金便血本無歸。
更令人憤慨的是,連合同上的簽名都是偽造的。“這些字沒有一個是我簽的,”王某芳說。問卷上填寫著她的職業為“企業員工”、“業務主管”,而她實際上并無固定工作。
三、誰該為這場騙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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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老人們自然將希望寄托于銀行。然而,銀行的回應冰冷而決絕:“楊某等人不是員工,與我們無關。”
2022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呂梁監管分局的復函更是給老人們潑了一盆冷水:楊娜等三人非銀行員工,無證據顯示他們以銀行名義開展活動,所購理財與銀行無關聯。
于是,一個核心問題浮出水面:這些“李鬼”業務員為何能長期在銀行營業廳內活動?
楊某在手寫的《證明》中自述,她“進入某銀行6年”,工作任務就是“幫助銀行處理大堂業務”。2018年12月,“普信進入柳林某銀行,通過該銀行職工介紹,我開始推薦普信理財”,且“所有業務都在銀行大廳辦理”。
銀行營業廳作為金融機構的核心安全區域,非本行人員何以能如入無人之境?銀行真的毫不知情嗎?
相關規定早已明確。《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業務的通知》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允許非本行人員在營業網點從事產品宣傳推介、銷售等活動。2025年8月,三亞某銀行就因允許非本行人員銷售保險被罰款二十五萬元。
銀行是否履行了審慎經營義務?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責任?
四、相似的劇情,不同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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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案件并非孤例,但不同案例中的責任認定卻引人深思。
2020年,遼寧建平縣一客戶經理張某詐騙馬某350萬元。法院判決認為,工行建平支行對工作人員監管不力,存在明顯過錯,應對資金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馬某也未盡到充分注意義務,疏于防范,最終判定銀行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更令人震驚的是鄭州緯二路支行的案例。客戶經理席薇在2009年至2022年間,虛構理財產品,詐騙31名客戶1.6億余元,截至案發尚有9000余萬未返還。席薇被判處無期徒刑,銀行因“內控制度不健全、執行不嚴導致案件發生”被罰款50萬元。
這些案例表明,銀行對其營業場所內發生的金融交易活動負有監管責任,特別是當這些活動由“形似”員工的人員進行時。
那么,柳林縣這家銀行為何能獨善其身?
五、維權路上的“玻璃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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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們面臨的最大困境是舉證艱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鄭飛分析,根據《民法典》,銀行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未制止冒充行為、未警示風險、未保存監控),需承擔補充責任。但儲戶面臨雙重困境。
一方面,證人證言效力薄弱。老人與案件存在利害關系,僅憑口頭陳述“楊娜穿工服”難以被采信。另一方面,銀行掌握關鍵證據。營業廳監控、楊娜是否佩戴工牌、理財宣傳材料等,均由銀行留存。若銀行拒不提供,老人更難自證。
“銀行與個人儲戶的地位是不對等的,”鄭飛指出,“只有強化銀行的舉證義務,才能破解這種困境。”
涉案的鼎輝世紀、普信惠福等公司已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老人們唯一的希望似乎只剩下向銀行追責,但這條維權之路布滿荊棘。
五年過去了,老人們的養老錢依然杳無音信。他們仍在等待一個說法,一個公道。
銀行營業廳的旋轉門依舊轉動,叫號機的聲音依然規律。只是那些曾經滿懷信任走進這里的老人,再也不會踏足。他們手中的合同日漸泛黃,如同那些被騙走的養老錢,漸漸被時光掩埋。
判決書上,騙子公司已經“無可執行財產”,而那個批準非銀行人員在營業廳長期辦公的“幕后決策者”,仿佛從未存在。每張辦公桌下,是否都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在清點著一筆筆業務提成?
來源/新京報《銀行大廳里的“業務員”,讓57名儲戶的上千萬元養老錢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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