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注兩岸局勢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一個名字頻繁出現——沈伯洋,這位“黑熊學院”創辦人的所作所為,真是讓人大跌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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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重慶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對沈伯洋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立案偵查,通報中援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條款,指向他通過“黑熊學院”開展的活動,這標志著對其行為的追究,從此前的警告和制裁,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黑熊學院”對外宣傳的是開設講座、培訓課程,包括所謂“資訊戰與認知作戰”的內容,還有戶外演訓項目。
但這些活動的實質指向,已經觸及法律底線,該組織聲稱要培養“黑熊勇士”,這種表述本身就暴露了其真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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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之外,沈伯洋面臨的實際壓力正在顯現,根據多家媒體報道,與其相關的約760億新臺幣資產,在臺灣地區兆豐、國泰等8家銀行被凍結,不止于此,其在盧森堡設立的家族信托賬戶,以及家屬在大陸的銀行賬戶也遭遇同樣處理。
與此同時大陸及港澳地區已將其列入禁止入境名單,這一系列措施覆蓋了資金流動和人員往來兩個關鍵環節,力度之大前所未見。
“黑熊學院”的運營模式也引發質疑,該組織通過自設網站募款,同時銷售價格不低的培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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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調查發現,其推出的急救工具包售價偏高,而類似產品在內地電商平臺的價格要便宜許多。這種定價策略讓人不得不懷疑其真實意圖。
當主要資金來源被切斷后,“黑熊學院”的持續運營能力就成了問題,沒有穩定的資金支持,再響亮的口號也難以為繼。
對沈伯洋而言,更大的挑戰可能還在后面,隨著立案偵查的推進,有觀點認為下一步可能涉及國際追緝程序,中國與全球61個國家簽有引渡條約,這意味著其可活動的空間正在收窄,無論身處何地,都可能面臨被拘捕和引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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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雖遠必究”的態勢,在一些潛逃海外人員的案例中已有體現。法律的觸角不會因為地理距離而縮短,這是過去幾年間反復驗證的事實。
提到這類案件,很難不想起黃之鋒等人的結局。黃之鋒因多項罪名被判入獄56個月,但他在服刑期間并未停止動作,2025年6月又因涉嫌洗黑錢、勾結外部勢力等新增罪名被香港警方國安處調查。
黃之鋒曾試圖通過親友在國外平臺發布付費文章,繼續發聲并獲取收入,這些行為不僅沒有幫到他,反而可能成為新的不利證據,在服刑期間仍不安分,最終可能面臨刑期加重,這個教訓足夠深刻。
與黃之鋒一同涉案的其他人員,同樣受到了法律制裁,戴耀廷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10年,區諾軒被判6年9個月,趙家賢被判7年,鐘錦麟被判6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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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因“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準集結”等罪被判10個月,林朗彥因相關罪名被判7個月。
這些判決不是隨意做出的,每一個都有詳細的事實認定和法律依據,從立案調查到法庭審理,再到最終判決,整個過程都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這些實打實的刑期說明了一個道理,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的行為,無論最初聲勢多大,最終都要面對法律的審判,法律面前沒有例外,也沒有特殊人物。
從沈伯洋被立案偵查,到黃之鋒等人入獄服刑,這些案例指向同一個結論,企圖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行徑,無論發生在哪里,無論當事人身在何處,都將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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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沈伯洋被重慶警方正式立案的消息,感覺這事兒釋放的信號非常明確。
國家這次是動了真格,用法律武器精準打擊“臺獨”分裂行徑。
特別是針對他搞的那個“黑熊學院”,名義上是搞什么防衛訓練,實質上就是在宣揚分裂思想,這種有組織的活動危害性更大,必須依法追究。
據說他和他家人在大陸和盧森堡的資產都被凍結了,在臺灣的一些銀行賬戶也被鎖定,這招直擊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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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一旦被切斷,這些靠外部輸血的分裂組織恐怕就很難維持了。
想想之前緬北那些家族的下場,法律的長臂一旦伸出,無論藏在哪里,最終都難逃制裁。
全球有60多個國家和中國簽了引渡條約,這意味著沈伯洋的活動空間被大大壓縮,日子肯定不會好過。
再看看黃之鋒的例子,簡直就是前車之鑒,他本來因為顛覆國家政權罪已經在服刑了,結果在監獄里還不安分,今年6月又被查出涉嫌勾結境外勢力和洗錢。
這種在服刑期間繼續搞小動作的行為,只會讓他的刑期越來越長,和他一起鬧事的那幾個人,比如戴耀廷、區諾軒等,也都依法受到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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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案例清楚地表明,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起初多么囂張,最終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于沈伯洋來說,立案偵查只是第一步,如果他繼續執迷不悟,等待他的將是更嚴厲的法律后果。
國家的決心是堅定的,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底線,不容挑戰。
你們覺得對于這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徑,除了法律制裁,還有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其滋生蔓延?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看法。
信源:中國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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