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7日,一場空戰(zhàn)在印巴邊境上空爆發(fā)。
這場沖突的導火索是印度空軍發(fā)動代號“朱砂行動”的越境打擊,目標為巴基斯坦境內(nèi)所謂“恐怖主義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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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很快升級為空中對抗,巴基斯坦空軍緊急升空攔截。
據(jù)多方消息披露,巴方出動了裝備殲-10C和JF-17戰(zhàn)斗機的部隊,并使用了PL-15E型遠程空空導彈進行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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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zhàn)后殘骸
幾天后的5月9日,在印度旁遮普邦霍希亞普爾附近的一片田野里,當?shù)卮迕癜l(fā)現(xiàn)了一枚墜落的導彈。
這枚導彈外形完整,未發(fā)生爆炸,被迅速上報。印度軍方隨后介入,將該物體回收并送往位于海得拉巴的國防研究與發(fā)展組織(DRDO)實驗室。
經(jīng)初步鑒定,這正是巴基斯坦空軍發(fā)射的中國產(chǎn)PL-15E空空導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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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發(fā)現(xiàn)立刻在印度國內(nèi)引發(fā)震動,印媒將其稱為“情報上的重大收獲”,甚至有媒體用“印度贏了”來形容此事。
盡管此前印度空軍在空戰(zhàn)中損失慘重:包括多架蘇-30MKI、幻影-2000以及外界高度關注的“陣風”戰(zhàn)斗機。
但這次獲得一枚幾乎完整的先進導彈殘骸,讓印度軍方看到了技術反超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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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這枚導彈之所以沒有引爆,是因為它未能命中目標且自毀裝置未啟動。
現(xiàn)代空對空導彈通常設計有自毀機制,以防失的后落入敵手。然而,出口型號出于成本控制或安全冗余考慮,某些功能可能被簡化。
PL-15E作為外貿(mào)版本,其自毀邏輯或許與解放軍自用型號存在差異,這才導致了意外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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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拆解
導彈被運抵DRDO后,立即進入高強度分析階段。
印度官方雖未公開詳細進展,但通過《印度斯坦時報》《印度防務評論》等媒體陸續(xù)釋放出大量信息。
核心內(nèi)容是:他們正在對PL-15E的關鍵子系統(tǒng)進行逆向工程,并計劃將相關技術應用于國產(chǎn)“阿斯特拉-Mk2”中距空空導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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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稱,印度科學家重點關注三項技術:一是微型有源相控陣雷達導引頭(AESA),二是雙脈沖固體火箭發(fā)動機,三是抗干擾算法與雙向數(shù)據(jù)鏈系統(tǒng)。
其中,導引頭被認為是整枚導彈的“大腦”,決定了其探測距離、鎖定精度和電子對抗能力。
而雙脈沖發(fā)動機則能讓導彈在飛行末段再次點火加速,極大提升了殺傷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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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關注的是,有報道指出日本方面也參與了此次技術分析。
雖然東京官方未予證實,但消息人士透露,日本專家獲得了部分非核心數(shù)據(jù),尤其是關于導引頭信號處理和抗干擾策略的信息。
考慮到日本近年來在導彈防御和電子戰(zhàn)領域的投入,此舉并不意外。畢竟,能近距離接觸一款實戰(zhàn)中表現(xiàn)優(yōu)異的中國先進導彈,機會極為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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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法國也有傳聞介入。由于印度空軍現(xiàn)役“陣風”戰(zhàn)機搭載的是歐洲“流星”導彈,法方對PL-15E的實際性能同樣高度關注。
不過目前尚無確鑿證據(jù)表明法國直接參與了拆解工作。
從技術角度看,僅憑一枚未爆彈的外殼和部分內(nèi)部組件,想要完全復制PL-15E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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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難點不在于看到某個零件長什么樣,而在于理解它的材料配方、制造工藝、軟件邏輯和系統(tǒng)集成方式。
例如,AESA導引頭中的T/R模塊(收發(fā)單元)涉及高頻半導體、熱管理、封裝工藝等多個尖端領域,即便能提取實物樣品,也難以實現(xiàn)量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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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戰(zhàn)斗部、飛控計算機、慣性導航單元等關鍵部件大多已在空中損毀或缺失。剩下的主要是發(fā)動機殼體、尾翼結構和少量電路殘片。
這意味著印度能獲取的信息更多停留在物理尺寸、重量分布和大致布局層面,無法觸及最核心的算法和加密通信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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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之路
盡管如此,印度仍希望通過這次機會推動本國空空導彈的發(fā)展。
長期以來,印度空軍武器系統(tǒng)嚴重依賴進口,俄制R-73、法制“米卡”、英法聯(lián)合研制的“流星”等各成體系,后勤維護復雜,作戰(zhàn)兼容性差。
“阿斯特拉”系列導彈本意就是打破這種局面,實現(xiàn)國產(chǎn)化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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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xiàn)實很骨感,阿斯特拉Mk-1射程約80公里,勉強達到AIM-120C早期型號水平。
Mk-2目標是160公里,需采用雙脈沖發(fā)動機和新型導引頭,至今仍未定型服役。
研發(fā)進度緩慢、測試失敗頻發(fā)、性能指標縮水等問題一直困擾該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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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突然宣稱要吸收PL-15E的技術,聽起來像是找到了捷徑。但實際上,逆向工程從來不是簡單的“照著做一遍”。
上世紀60年代,中國曾繳獲美軍AIM-9B“響尾蛇”導彈并嘗試仿制,最終因技術儲備不足而擱置。
蘇聯(lián)倒是成功仿出了K-13(即R-3S),但那是建立在其已有成熟航空工業(yè)基礎上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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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S
印度的情況更為復雜,其電子工業(yè)缺乏自主可控的芯片產(chǎn)業(yè)鏈,雷達系統(tǒng)多依賴以色列或西方技術授權組裝。
推進劑研發(fā)受限于化工基礎薄弱,軟件開發(fā)能力更是短板。
即便知道PL-15E用了某種高能燃料,也不知道具體成分比例和澆筑工藝;即便測出導引頭工作頻率,也無法還原背后的信號處理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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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真正能靠逆向?qū)崿F(xiàn)技術躍遷的國家屈指可數(shù)。
美國曾在冷戰(zhàn)時期通過對蘇制武器的研究改進自身裝備,但前提是擁有強大的科研體系支撐。
印度目前不具備這樣的條件。過去幾十年里,從“阿瓊”坦克到“光輝”戰(zhàn)機,再到“布拉莫斯”巡航導彈,印度自主研發(fā)項目屢屢陷入拖延、超支、性能不達標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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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所謂“從PL-15E中汲取靈感”,更可能是為了爭取更多預算和支持的政治話術。
DRDO需要展示成果以維持經(jīng)費來源,軍方也需要一個故事來回應公眾對空戰(zhàn)失利的質(zhì)疑。
至于能否真的造出媲美PL-15E的導彈,恐怕連印度自己都不敢打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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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差距
回到問題本身:巴基斯坦是否應該為此承擔責任?
答案并非簡單的是或否。
任何國家將先進武器出口至沖突地區(qū),本身就承擔著技術外泄的風險。這一點中國早有預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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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15E雖然是基于解放軍自用版PL-15設計,但在關鍵部件上做了降級處理。
比如導引頭采用的是較早一代的AESA模塊,數(shù)據(jù)鏈加密等級更低,推進劑能量密度也可能有所削弱。
這種“技術分層”策略在全球軍工貿(mào)易中十分常見,既滿足客戶需求,又保護核心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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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印度拿到的是一臺“閹割版”產(chǎn)品。就算他們真能把所有參數(shù)摸透,得到的也只是五年前的技術框架。
而中國空軍早已列裝更新型號PL-16已在測試中,其體積更小、射程更遠。
更先進的PL-17遠程空空導彈也在發(fā)展,可能具備更強的隱身突防和智能攻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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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現(xiàn)代武器的優(yōu)勢不僅來自硬件本身,還體現(xiàn)在整個作戰(zhàn)體系的協(xié)同上。
PL-15E的強大,離不開殲-10C、殲-16乃至預警機提供的中繼制導和戰(zhàn)場態(tài)勢支持。單靠一枚導彈殘骸,根本無法還原這套復雜的殺傷鏈。
至于日本參與分析的說法,即便屬實,影響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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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軍事技術迭代速度極快,幾年就是一個代差,等到他國完成仿制時,原廠早已推出下一代產(chǎn)品。只要保持研發(fā)投入和技術更新節(jié)奏,領先者始終掌握主動權。
事實上,這場風波反而凸顯了中國軍工的進步。曾幾何時,外界普遍認為中國空空導彈只是模仿西方設計。
但如今,連印度這樣長期引進歐美俄武器的國家,都不得不承認PL-15E的實戰(zhàn)效能,并試圖從中學習,這本身就是一種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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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來看,霹靂-15E殘骸落入印度手中確實存在情報泄露風險,但實際價值遠不如表面看起來那么大。
印度想靠這一枚導彈實現(xiàn)技術飛躍,無異于癡人說夢。
真正的勝負不在戰(zhàn)場上一時的得失,而在誰能持續(xù)創(chuàng)新、不斷向前。在這方面,中國的步伐顯然比印度走得更快、更穩(wě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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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巴基斯坦,作為主權國家有權選擇自己的防御裝備。武器交付后如何使用、在何種條件下投入實戰(zhàn),屬于其自主決策范疇。
將技術擴散的責任歸咎于使用者,既不合理,也不現(xiàn)實。
最重要的一點,中國前進的腳步從未停止,仿制中國武器既需要時間成本,更是拾人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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