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法庭就緊張,話到嘴邊說不出,要么顛三倒四,要么被對方打斷就慌了神。”——不少人打官司栽在‘不會說’上。其實法庭陳述不用怕,不是比誰聲音大,而是比誰能把事兒說清、說到點子上。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這5個實用技巧,帶你清晰表達,讓法官快速get你的理,贏面直接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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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原則:法官要的是“清晰事實+扎實證據”,不是“情緒宣泄”
法庭上法官每天要處理很多案子,沒時間聽無關細節。陳述的關鍵是“幫法官省時間”,讓他在最短時間內明白“發生了啥、你有啥理、證據在哪”,這才是獲得支持的關鍵。
5個陳述技巧,照著說就對了
按時間線說事實,別跳著講
比如告人欠錢,就說“2023年3月15日,對方因買房借我10萬,寫了借條;4月2日我轉了錢;約定12月還錢,至今沒給”,按時間順序串起來,法官一聽就懂。別東說一句“他沒還錢”,西說一句“我轉了賬”,容易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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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說證據能撐住的事,別瞎編
有借條就說“借條能證明借貸關系”,有轉賬記錄就說“這是我給錢的憑證”,沒證據的話別講,比如“我覺得他就是故意不還”這種主觀猜測,法官不會信。
捎帶提法律,讓你的理有依據
不用背全文,提一句法條就行。比如要對方還錢,就說“根據《民法典》第676條,借款人該按約定還錢,他逾期不還就是違約”;要賠償損失就說“按《民法典》第577條,對方違約得賠我的損失”,有法律撐腰,你的話更有分量。
提前想對方的招,備好“反擊證據”
比如你告對方欠錢,提前想到他可能說“錢已經還了”,就準備好“他沒轉賬記錄”“最近沒提過還錢”的證據,等他反駁時直接拿出來:“對方說還了,但我近一年銀行卡沒這筆進賬,聊天記錄里他也沒提過還款”,打他個措手不及。
再氣也別吵架,保持冷靜
對方再挑釁也別拍桌子罵人,一吵架法官就會覺得你“不理性”,還可能打斷你不讓說。要是被打斷,就說“法官同志,我還沒說完關鍵事實,麻煩允許我補充”,禮貌又能繼續陳述。
小提醒:開庭前可以把要說的話寫個簡單提綱,把時間、證據、法條都列上,照著提綱說,既不緊張也不會漏重點。

你有沒有過“話到嘴邊說不出”的經歷?要是上法庭,你最擔心陳述不好哪點?評論區聊聊,我來幫你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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