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梟首示眾:懸于高桿的警示符號
“梟首” 二字,藏著古人對惡的懲戒智慧。傳說中梟鳥食母留首,古人便將罪人首級懸于木桿,效仿其形以示警戒。
這種刑罰并非始于漢代。黃帝斬蚩尤懸首軍門,已開其先河。秦代將其定為正刑,嫪毐作亂失敗后,二十黨羽皆被梟首。
新朝皇帝王莽的頭顱,演繹了最著名的示眾場面。公元 23 年,他被商人杜吳所殺,校尉公賓斬其首懸于宛市。百姓爭相擲擊,甚至割食其舌。
這顆頭顱后來被歷代皇室收藏,直至晉代因火災焚毀。史學家班固評價:“王莽之禍,始于矯情偽飾,終于身首異處。”
前涼皇帝張祚的結局更慘烈。他篡位后荒淫殘暴,公元 355 年被兵變者斬首,首級在姑臧城內外示眾,百姓高呼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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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 年,清廷廢除梟首之刑。這項延續三千年的刑罰,終究隨時代落幕。
二、軍功計首:刀頭舔血的富貴憑證
秦國士兵的腰間,常掛著滴血的人頭。商鞅變法規定,斬敵一首賜田五十畝,五人小隊無首則隊長償命。
這種制度催生了瘋狂場景。秦軍沖鋒時,常為爭奪一顆首級自相殘殺。父親送子出征,必囑咐 “無首勿歸”。
到了明代,軍功計首愈發僵化。應州大捷中,明軍實則大勝,卻因僅獲 16 顆合格首級,被史書輕描淡寫。
士兵為邀功不惜殺良冒功。有明軍將百姓頭顱燒焦充敵首,卻因網巾痕跡敗露。戚繼光曾痛斥:“首級之弊,使軍卒忘戰守之本。”
這種制度最終反噬軍隊。敵軍敗退時,明軍竟放棄追擊去割首級,常遭回馬槍重創。明末軍隊戰斗力滑坡,與此不無關系。
三、器物化處置:鑲金嵌銀的殘忍羞辱
第三種結局最令人發指 —— 將首級制成器物,是肉體與尊嚴的雙重毀滅。
斯基泰人擅長此道。他們將仇敵頭顱掏空,鍍上金箔制成飲器,宴請貴客時炫耀戰功。希羅多德在《歷史》中,詳細記載了這種野蠻風俗。
保加爾王克魯姆的做法更狠。他將戰死皇帝的頭骨做成酒杯,刻上嘲諷銘文,強迫貴族用其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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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雖少見此俗,但并非沒有。史載五胡十六國時期,有軍閥將政敵首級制成 “骷髏碗”,用以詛咒對手后裔。
佛教密宗的 “嘎巴拉碗” 看似特殊,實則同源。雖多用高僧頭骨,但仍難掩以人頭為器的原始痕跡。
明末思想家王夫之怒斥:“以首為器,是豺狼之性,非人類所為。”
四、歸還家屬:法外開恩的全尸執念
對普通罪犯,朝廷偶會網開一面,將首級歸還家屬安葬。這是古人 “全尸而終” 觀念的體現。
漢代已有此例。原涉因殺人被判梟首,但其家屬求情,最終得以收首下葬。時人評價:“罪有應得,然全尸之恩,顯朝廷仁恕。”
唐宋規定,非謀反重罪者,家屬可繳錢領回首級。北宋大臣蘇舜欽獲罪被斬,家人花錢贖回首級,按禮安葬。
但對謀逆者,絕無此待遇。桓玄篡位被殺后,首級被梟于朱雀航,無人敢認領。百姓圍觀時無不稱快。
清代更嚴,“十惡不赦” 者首級必示眾,家屬私藏者同罪。直到光緒年間,才放寬對普通罪犯的限制。
五、秘密銷毀:政治博弈的無聲注腳
有些首級的去向,永遠藏在歷史暗處。這背后,是復雜的政治考量。
崇禎三年,袁崇煥被凌遲處死。其首級本應梟首示眾,卻被神秘人物取走安葬。有傳說,是其部將冒死偷回,葬于廣東老家。
雍正年間,年羹堯被賜死。朝廷對外宣稱 “首級擲于荒野”,實則秘密掩埋。怕的是其舊部借首級鬧事。
太平天國將領石達開兵敗被俘,斬首后首級被連夜投入長江。清廷擔憂其號召力,刻意抹去痕跡。
這種處置方式最是冰冷。沒有示眾的喧囂,沒有軍功的炫耀,只留下無聲的政治算計。史學家孟森嘆:“秘毀首級者,非懼其罪,實懼其名也。”
結語:頭顱背后的歷史鏡像
一顆首級的去向,藏著古代的刑罰邏輯與人性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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梟首示眾是權力的張揚,軍功計首是利益的驅動,器物化是仇恨的宣泄,歸還家屬是禮法的妥協,秘密銷毀是政治的詭譎。
這些結局看似殘酷,卻真實映照了那個時代的生存法則。當 1905 年梟首之刑被廢,不僅是刑罰的進步,更是文明對野蠻的告別。
如今再回望這些歷史,我們看到的不僅是頭顱的命運,更是人性從蒙昧到覺醒的漫長足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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