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亂收費,怎么辦?
租客給朋友發消息吐槽物業亂收費:“我偶爾一個月里面會有一個周末或者兩個周末回一下廣州住兩天,偶爾住一下,水電費每個月高達200塊,后來一天沒住竟然一個月還要交180的水電費。”
![]()
還有租客說:房子空了一個月,沒用過水電,卻顯示用了7噸水、36度電。
![]()
上網一搜,發現不少人都有類似經歷。如果你也碰上這種事,會默默認栽嗎?
今天咱們就來聊聊,下面這8種物業費,早就被定為“違規收費”了!業主們別再傻傻交錢啦!
01.物業自己漲價?不行!
物業費不是物業說漲就漲的,收費標準得經過物價部門審核批準。要是物業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又拿不出合法的審批文件,那超出規定的部分,業主完全可以拒絕繳納。
比如襄陽有家物業,不按合同收費私自漲價。后來業主投訴,物業不僅退了多收的7萬多,還被依法罰了款。
![]()
02.沒簽合同就收費?別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里說得很清楚: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比如常州某小區,房子還沒交、合同也沒簽,物業就提前一年收費。這明顯違規!沒簽合同,堅決不交。
![]()
03.房子有質量問題?物業費別急著交!
房子有質量問題,要返工?期間的物業費就得開發商承擔。
這個在長沙市就有明確規定,業主在查驗收房的時候,要是發現房子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購房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在整改期間的物業服務費就應該由建設單位繳納。
咱們業主一定要先驗房再簽字,有問題就拍照留證,別糊里糊涂把物業費交了。
![]()
04.延期交房還想收費?沒門!
房子沒有按時間,還想收物業費,肯定是不行。
比如合肥某開發商,到了交房時間,卻以“不交物業費不給鑰匙”為由拒絕交房。最后法院判開發商違約,賠了每戶13萬多。
澎湃新聞有報道:法官說法,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的起算點應為房屋交付之日,即業主接收房屋并實際取得房屋使用權的,業主在享受權利的同時應承擔支付物業服務費的義務;建設單位未將房屋交付給業主的,房屋所有權仍屬于建設單位,故物業服務費仍應由建設單位負擔。
![]()
05.服務太差?費用必須打折!
按理來說,物業收了費,簽了合約,就要按約提供相應的服務。如果服務不符合要求,
咱業主完全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
服務都打折扣了,費用怎么能不打折呢?
南昌有家物業,小區垃圾成堆、綠化帶長滿雜草,二次供水設備也沒清潔記錄……這種物業服務不合格,咱們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要求他們整改,甚至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不能讓物業拿著咱們的錢,卻不辦事!
06.巧立名目亂收費?不買賬!
物業不能隨便加收額外費用。比如代收水電費時,不能加收“水損費”“加壓費”“服務費”等。
這也是有明文規定的,比如長沙就明確了,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期間,嚴禁擅自加收任何費用。
![]()
07.用斷水斷電逼交費?違法!
物業不是執法部門,沒權力采取斷水、斷電、限制出入等方式催費物業費。
《金昌市物業管理條例》就有明確規定,禁止以斷(控)水電氣熱或者限制業主及其車輛出入等方式催收物業服務費。
業主遇到極端方式催收,一定要維權,按規定,他們斷水斷電導致業主蒙受損失,也要賠償。
![]()
最后總結:物業費,應該是我們享受服務的公平對價,而不是任人宰割的“冤大頭費”!
記住上面這些情況,下次再遇到物業亂收費,挺直腰板,理直氣壯地說“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