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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吳興利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依法向太原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興利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太原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吳興利利用擔任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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