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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雅安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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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認真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立足當前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重大變化的新形勢,在向房地產發展新模式過渡的關鍵時期,堅持消化存量和優化增量相結合,精準施策、因城施策,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研究,提出以下階段性措施。
一、容缺辦理相關規劃和建設許可手續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并繳納不低于50%土地出讓價款的建設用地,辦理相關許可后可按規劃條件分期開發,所有土地款需在首次辦理預售許可前結清(但不晚于合同約定的最晚繳款期限)。開發企業憑《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及已繳納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可先行辦理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分期辦理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出讓的房地產開發建設用地(住宅、住宅兼商業、商業兼住宅等)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交易服務費減半收取;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三、優化預售資金監管
嚴格按照《雅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雅安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雅安市分行關于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要求,認真落實優化預售資金使用范圍、提取流程、監管額度等政策,支持企業合理建設資金需求。
四、支持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企融資需求,加大房地產融資白名單推送力度,實現合規項目“應進盡進、應貸盡貸、應早盡早”,滿足企業建設資金需求,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房企存量融資展期、經營性物業貸款等階段性支持政策延長至2026年底。
五、調整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政策
2025年2月27日起,在本市范圍內新購買住房的,購房家庭在擬購住房所在縣(區)范圍內無住房的或已結清個人住房貸款的,認定為首套房,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客戶住房套數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2024年10月1日起,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
六、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
1.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自2025年9月20日起,在雅安市購買自住住房,單、雙繳存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提高為80萬元、100萬元。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上浮30%。單位繳存職工在雅安市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二套自住住房,貸款額度均不受繳存時間系數和賬戶余額的限制。
2.下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自2025年9月1日起,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為二套房的,首付款支付比例由30%下調至20%。
3.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在雅安市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條件的可申請用公積金直付購房款。2026年6月30日前,市內購買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符合條件的還可按規定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雙方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繳存人與父母、子女以共有產權形式購買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積金提取份額限制。
4.擴大政策覆蓋范圍。將包括農民工在內的靈活就業群體納入公積金支持范圍,在全市范圍實現靈活就業人員“愿繳能繳”。
七、支持居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1.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人群,購房面積在2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給予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購房補貼。
2.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對于教職工人員、醫務人員、現役和退役軍人(含軍隊文職人員和無軍籍職工)、消防救援人員、民警和輔警(職工)、“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屬、病故軍人遺屬)、新就業大學生、新就業群體(快遞小哥、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從業時間需達到半年以上)、符合政策生育二個孩子的家庭、技能人才、產業工人、農村戶籍人員、市外來雅人員、雅安籍藏區務工人員等14類人群購買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再給予每平方米不少于200元購房補貼。
3.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符合政策生育三個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棄農村宅基地進城購房的家庭購買200平方米(不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再給予每平方米不少于300元購房補貼。
上述14類人群家庭購房的可與普通人群購買商品房享受的補貼進行疊加;上述符合政策生育三個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棄農村宅基地進城購房的家庭,可與14類人群和普通人群疊加;14類人群之間不可互相疊加;符合政策生育三個孩子及以上的家庭或已放棄農村宅基地進城購房的家庭之間不可互相疊加。
各縣(區)購房補貼可采用直抵購房款等形式實施,確保購房補貼直達快享。
八、支持居民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車庫)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購買新建商品房車位(車庫)按照每個車位30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不限車位個數)。鼓勵房企開展車位多元化促銷活動,實施購房送車位,購車位送家電、送充電樁、送購車優惠券等措施帶動車位銷售。
九、加大房產推介和促銷力度
各縣(區)在綜合考慮產業發展、資源承載力等前提下,要組織房企到成渝地區、大灣區、藏區等地區開展城市推介和房地產項目展銷活動,各級財政可給予房企一定促銷補助。
十、支持住房“以舊換新”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鼓勵開展住房“以舊換新”活動,對出售舊房且在六個月內在雅安市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舊房總房款1%的購房消費券(總房款以契稅發票上不含稅金額為準),新房購買及網簽備案時間應在2026年3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可以與第七條政策措施疊加享受。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十一、優化住房交易契稅
自2024年12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十二、支持高層次人才在雅安居
對已享受《中共雅安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雅安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規則〉等12個配套實施細則的通知》(雅委人才辦〔2022〕15號)補貼的高層次人才,可同步享受各縣區制定的購房支持政策。
十三、拓展征收搬遷安置方式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規”“群眾自愿”原則,鼓勵各地統籌使用各類資金,明確在集體土地征收拆遷、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受山洪地質災害威脅的村(居)民避險搬遷、城中村改造、城市危舊房改造中,積極引導搬遷群眾選擇“房票安置”,滿足群眾多樣化住房需求,給予選擇“房票安置”群眾適當額外購房獎勵及個人住房貸款貼息獎補。同時,鼓勵各縣(區)將從“房票安置”中所申請省級補貼資金一并用于補貼房票安置群眾。具體獎勵辦法由各縣(區)自行制定。
十四、加快不動產登記辦理
在守住質量安全底線、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若小區具有明確建筑分區或物理分區清晰的情況下,可按現狀直接進行分批次規劃核實和竣工驗收,采取“證繳分離”、非必要不再重復驗收及完成竣工聯合驗收即辦證等措施,加快化解“辦證難”遺留問題,推進商品房不動產登記辦理。推動測繪、驗收、繳稅和不動產登記流程整合,推動新開發項目在商品住房預售中約定交房即交證,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時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同批次開發項目中實現新建商品住房交房即交證達到首批次集中交付30%以上的,給予開發企業信用分值加5分。
十五、加強購房群眾政策服務保障
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間,市外來雅購房人員可憑所購商品住房《不動產權證書》或網簽備案合同,在醫療、養老服務、公共交通、義務教育等方面享受購房所在縣(區)市民同等待遇。市外來雅購買新建商業人員義務教育階段子女新入學,可參照各縣(區)現行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安置辦法執行。
十六、加強房地產市場交易管理
加大力度推廣“帶押過戶”辦理等相關工作。同時,加強房地產項目建設動態管理,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銷售、金融、中介、物業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房價異常波動,凈化市場環境。
十七、用好激活存量房產
用好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專項債券資金等政策,在堅持以需定購、財政可承受前提下,有計劃、按節奏收購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性住房、教師周轉房、人才公寓,以及養老、托育、助餐、社區用房等政府投資類用房。鼓勵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主體收購、改建、盤活存量商品房提供低成本融資支持。
十八、穩妥推行“商改住”“商改租”
在科學規劃、依法依規、供需平衡前提下,支持各縣(區)采取“收回收購閑置存量商業用地-調整規劃條件-重新出讓”方式推動“商改住”。探索將存量商業用地(含商住用地)合理調整為住宅用地或調整商住用地兼容比例,按程序辦理土地使用條件變更手續,并調整土地價款。指導各縣(區)對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本措施屬于指導性文件,納入政策工具箱,各縣(區)結合本地實際,根據本措施制定具體支持政策,雨城區制定的補貼政策應報市政府審批。其中,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條雨城區補貼資金由市與雨城區按稅收分享比例承擔,其余縣(區)由當地人民政府全額承擔,各級經本級政府審定后的補貼資金分期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自本措施實施之日起,《雅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20家單位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雅住建發〔2025〕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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