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起正反案例告訴你,舍小“盔”,吃大虧!
頭部是人體最脆弱
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的部位
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時
正確佩戴安全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
起到緩沖、減震的保護作用
減輕事故對人體的傷害
下面就用正反面案例告訴大家
為什么要戴安全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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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9日,王某駕駛小型汽車行駛至陵川縣境內(nèi)國道某路段,與焦某駕駛的二輪摩托(靳某乘坐)相撞,造成焦某、靳某二人不同程度受傷及兩車損壞等后果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焦某因佩戴頭盔,僅受輕傷;而乘坐人靳某因未佩戴頭盔,受傷嚴重。

2025年8月15日,王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沁水縣龍港鎮(zhèn)某路段由南向西左轉(zhuǎn)彎駛?cè)胧〉?31線(坪曲線)時,與沿省道331線由西向東行駛李某駕駛的無號牌電動車相撞。李某因未佩戴頭盔,頭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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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0日,申某無證駕駛無號牌電動摩托車,在道西路由西向東橫穿道路時,與宋某駕駛的沿道西路由南向北超速行駛的小型普通客車發(fā)生碰撞。申某因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未受到致命傷害。
2025年10月1日,葉某駕駛小型客車,沿城區(qū)紅星東街由東向西行駛至與太行路交叉路口向南左轉(zhuǎn)彎時,與沿紅星東街由西向東行駛的張某駕駛的摩托車發(fā)生碰撞。幸好張某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未受到致命傷害。
2025年10月10日,安某駕駛小型汽車,在城區(qū)新市東街與文博路交叉口右轉(zhuǎn)彎時,與在該路口左轉(zhuǎn)彎的程某駕駛的電動車發(fā)生碰撞。程某因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未受到致命傷害。
2025年10月17日,秦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沁水縣龍港鎮(zhèn)新建路某路段行駛時,撞至郭某停放在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尾部。秦某因佩戴了安全頭盔,頭部未受傷。
2025年10月18日,一輛摩托車行駛至澤州路與文昌街交叉口時闖紅燈通行,撞上正常行駛的電動車。摩托車向前滑行數(shù)米遠,與地面摩擦出火花。萬幸的是,摩托車、電動車駕駛?cè)司宕髁税踩^盔,身體并無大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請大家樹立
騎乘摩托車、電動自行車
佩戴安全頭盔的安全意識
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駕駛?cè)?br/>頭盔不僅要戴上,要系牢卡扣
千萬別讓頭盔淪為擺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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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陵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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