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宿遷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S325路段開展道路執法專項整治行動時,敏銳發現一輛貨運車輛車廂外形存在明顯加高痕跡。交通執法人員隨即依法出示執法證件,引導車輛至安全區域開展細致勘驗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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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現場測量核實,該車車輛登記證書核定貨廂高度為3150mm,實際測量高度3450mm,當事人擅自將貨廂欄板加高300mm,與核定技術參數不符。當事人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條中“貨運經營者不得使用擅自改裝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規定。針對這一違法行為,交通執法人員結合案例開展普法教育,詳細講解擅自改裝對車輛制動性能、行駛穩定性的影響,明確告知其該行為存在的潛在安全風險。
當事人在深刻認識到其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后,當場拆除加高欄板,將車輛恢復至合規狀態。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且能及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交通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相關規定,作出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此次執法是宿遷交通執法從“剛性管制”向“柔性服務”轉變的生動實踐。該支隊通過建立“教育—整改—回訪”閉環機制,在嚴守交通安全底線的同時傳遞執法溫度,以“剛柔并濟”的執法方式,持續為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運輸環境發力。(胡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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