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你開的酒店房間吸毒,你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當然!!!
涉毒無小事,并非只有販賣毒品才是犯罪。貴州省綏陽縣一男子在酒店開房“招待”朋友,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最終領刑......
案情回顧
2025年3月至2025年4月期間,被告人錢某在綏陽某酒店開房并支付房費,容留王某、李某、張某等人,共同吸食冰毒三次。經綏陽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綏陽縣人民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錢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第十一條【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普法時刻
許多人認為,只要不制毒、販毒,就不會涉及毒品犯罪。其實,容留他人吸毒,屬于我國毒品犯罪案件的常見類型,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容留他人吸毒既可以是行為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要求下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容留場所不僅包括長期固定的住所,也包括臨時控制、支配的酒店房間、KTV、飯店包廂等,甚至是車、船等交通工具。
容留行為看似“仗義”,實則是為毒品傳播提供溫床,哪怕只是“礙于情面”的臨時容留,都可能構成犯罪。每一次開門之前,都應先想清楚——這扇門一旦打開,關上的可能是自己的自由。
【來源:綏陽檢察】
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提醒您:
珍愛生命 遠離毒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