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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雨城法院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早已成為大家的共識
但總有人心存僥幸、以身試法
近日
雨城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令人唏噓不已
一男子酒后駕車為逃避檢查
竟上演了一波
逆行倒車、強行沖關、撞車
沖撞交警、逃逸等操作
最終
該男子因妨害公務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01.案情回顧
今年三月,李某和朋友聚餐飲酒后駕車離開,途中正好遇到交警部門設卡查酒駕。為逃避檢查,李某在單向車道上突然逆行倒車,慌亂中與兩輛正常行駛的出租車發生碰撞,后又撞上道路中央隔離帶。現場交警立即上前敲窗要求其下車接受檢查,但李某緊鎖車門拒不下車,竟加大油門駛向前方,朝檢查點沖去。一名交警見狀站至車前做出攔車手勢,不料李某竟全然不顧仍強行掛擋前行,迫使交警緊急躲避。李某駕車闖卡后,將車輛棄于某小區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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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ai生成
次日,李某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前往交警支隊投案,如實供述事發經過,積極賠償兩輛出租車司機的修理費、拖車費、誤工費等共計1.5萬余元,并取得車主諒解。
02.法院審理
李某萬萬沒有想到
原以為自己的這一波“操作”
能逃避“危險駕駛罪”的懲罰
殊不知他卻觸犯了另一個更重的罪
——“妨害公務罪”
簡直得不償失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李某為逃避酒后駕車檢查,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兩輛出租車不同程度受損,受損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妨礙公務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基于一個犯罪故意實施的犯罪行為觸犯兩個不同的罪名,應擇一重罪處罰。
考慮到李某具有自首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結合全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 法官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法官提醒
廣大司機朋友
一定要敬畏法律!嚴守交通法規!
切莫因一時“任性”釀成大錯
切勿以身試法
將自己和公眾的安全置于危險之中
否則將付出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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